“我不赞成片面地批判政绩观,政绩是为官者都要追求的。什么是正确的政绩观,什么是错误的政绩观,也很难一刀切来分开。”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湛江市委书记徐少华做客南方网就一些热点问题与网友交流。(《新快报》3月7日) 老百姓可以只顾自己的小日子是否小康,然而,被民众选举产生出来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官员,却必须为大众谋福利。如此看来,当官追求政绩也无可厚非。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官员应该追求什么样的政绩,采取怎样的方式来追求政绩,以及由谁来评价官员的政绩。 我同意徐少华所说:“不赞成片面地批判政绩观”,但对他认为“什么是正确的政绩观,什么是错误的政绩观,也很难一刀切来分开”的说法持保留意见。是的,政绩没有百分之百认可的标准,但是,那种一味追求GDP增长,却损害百姓福祉的“政绩”,那些追求城市宏大、气派而罔顾民生的“形象工程”,确定无疑地应划分为错误的一边。毫无疑问,我以为官员应当追求的是民生福祉、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环境保护并重的为大多数人所拥护的政绩。 追求这种政绩的手段同样重要。良好的目的也需要正当的手段。这种正当手段就是法治。早在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就提出,要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我们不需要城市的发展以牺牲一部分弱者的权利为代价,更要杜绝如“彭水案”一样,用行政来干预司法的现象出现(这种干预司法的官员,越是有能力就越会给民众造成祸害)。在这个意义上,我赞同秋风先生提出的观点,那就是官员必须“以宪政价值为最高鹄的,且每个官员都应对这些宪政原则负责。” 要保证官员追求正确的政绩和用正当手段追求政绩,就必须要有恰当的政绩评价机制。在目前的官员选拔任命情形下,地方主要官员“异地交流”,是“走官”,他们主要对上级负责,那么他们追求的政绩也是为取悦上级,如此就很难使得官员能追求正确的政绩与用正当手段来追求政绩。徐少华说:“今天所有的问题都是和财政相关的,尤其从1994年改成财税分权体制。问题的实质不在于政绩观是否片面,而在于地方官员是被现在的体制所捆绑着,他只能按照这个体制对他的束缚来思考问题、来发展。”体制束缚了官员追求政绩的思维是对的,但不仅仅是与“财政相关”,更重要是与“人事相关”。倘若官员的命运主要由当地的选民与代表决定,那么他们就会更多地考虑追求能惠及当地民生和社会进步的政绩。所以,我认为,官员的升迁与政绩评价都应当更多地回归于当地民众,回归到当地人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