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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维权岗
孩子,别怕
——一名法官写给未成年人的书
2007-03-10
本报记者 何春中
    

    “书包斜挎身前护,万一被抢争有度。防止带刀歹徒怒,人身安全要保护。”“女性学生须注意,日常生活防非礼。穿着打扮有分寸,朴素大方很得体。”……今天,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名基层法官创作的、探索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新形式的《孩子,别怕》法律歌谣赠书仪式在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给该书作序时呼吁: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要真正适应未成年人的“胃口”。

    《孩子,别怕》的作者岳慧青有着十多年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经验,她是经常接触“问题少年”的女法官。同时,她又是一位母亲,有一个中学生女儿。

    在谈及创作体会时,岳慧青动情地说:“我是一名多年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的法官,在审理案件的同时,我还经常走入学校、家庭和社会,开展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参加这些法制教育活动的过程中,我结合自己审理的案件积极探索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的新形式,使我的法制教育内容更加鲜活和生动,从而达到预防犯罪和自我保护的目的,法律歌谣就是其中的探索之一。”

    在岳慧青眼里,一个未成年人的犯罪,不仅影响到未成年人本人的健康成长和人生道路,还牵动着祖父母、外祖父母和自身三个家庭的亲人们的心,影响到三个家庭的幸福,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犯罪危害如此深重,必须让未成年人慑于犯罪,不敢犯罪,不愿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张军在给该书作序时说,目前,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7亿,世界范围内未成年人约占全球的1/3,未成年人的今天,便是国家和世界的未来。

    张军认为,由未成年人的自身特点——智识、身体尚未发育完全,缺乏足够的鉴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所决定,如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始终是一个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问题。家庭、学校、社会、国家在为未成年人提供、营造健康成长的条件、环境方面可谓不遗余力,但其收效却又总是不尽如人意。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张军认为,无疑,问题并非出在未成年人自身,而是出在我们这些成年人:成人世界往往习惯于以自己的眼光和思维,或者是自认为符合未成年人生长发育特点的眼光和思维来设计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方式,以及对“问题少年”、未成年罪犯的矫治、惩罚方式,但是,事实上,这些方式常常并不能真正适应未成年人的“胃口”。

    张军举例说,实践中,受猥亵行为侵害的几乎都是未成年人。猥亵行为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生长发育有严重危害。但是,极少有未成年人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是侵害自己的“猥亵”行为,更不用说如何防范“猥亵”——所谓“猥亵”,是指“关于淫秽的”。“而这显然并不能让孩子们真正懂得什么是猥亵,更主要的,并不能教会他们如何有效地保护自己,不受各种猥亵行为的侵害。”

    如何让未成年人认识猥亵?早在十几年前就曾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少年审判指导小组办公室从事过具体工作的张军认为,例如,为了使孩子免受猥亵行为的侵害,可以漫画或者歌谣的方式告诉孩子们,自己身体的哪些部位不能被他人随意触碰,否则便要告诉家长或老师。这样,是不是能更好地教导孩子们防范各种猥亵行为对自己的侵害呢?

    多年来,岳慧青一直在不断思考、探索未成年人教育与保护的科学方式。她曾先后出版过《十字路口启示录——少年庭法官谈问题少年》、《成长航灯》(动画光盘)等著作。《孩子,别怕》是她在未成年人教育、保护方式问题上又一次尝试的新成果。本报北京3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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