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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
警惕“打假”成“假打”
2007-03-10
张崇明
    

    如今,“打假”一词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里的流行语。尽管我们的职能部门天天都在“打”,可是“假”依然层出不穷。制假者太多固然是个重要原因,但制假得不到有效遏止的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打假”常常变成了“假打”。据笔者了解和观察,一些职能部门“假打”的手法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是打大不打小。即注重打大件假劣商品,忽视对日用小商品的打假。一些执法人员认为,假劣大件商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大、危害多,而日用小商品不过几元钱或几角钱,价值很小,又不会伤人、致死人命,因此对这些“小假”不屑一打。加之消费者买到了假劣小商品,因其价值低、损失小,往往又不投诉,因此更助长了“打大不打小”的思想和行为的产生及存在。

    二是打高不打低。即注重打假劣高档商品,忽视打击假劣低档商品。有的执法人员认为,低档商品的质量就是低,那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它价格也低。所以具体落实到打假工作上,就产生了打高不打低的行为。有时候消费者投诉或举报低档商品的质量问题,也因为是“低档商品”而不予理会。其实,低档商品的“低”,决不是指其质量低,这里的“低”仅指它的科技含量低,因此低档商品与低质量商品是决不能画等号的。

    三是打外不打内。对外地进入本地市场的假劣商品“格杀勿论”,对本地的假冒伪劣商品却网开一面。有的甚至还制定了所谓的“地方产品保护条例”,给本地产品拉上“保护网”,不但自己不打,还阻止别人来打。

    四是打明不打暗。只没收眼前看得见、摸得着的假冒伪劣商品,只查处现场涉案人员,而不是顺藤摸瓜,挖窝端点,争取一网打尽,给假货的泛滥留下了祸根。

    五是打疏不打亲。执法常被人情网、关系网困扰,对于关系户、人情户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一些无亲无故者则往往“罪加一等”。

    六是打物不打人。即只注重查获假冒伪劣商品,忽视对造假者的查处。报纸、电视经常报道一些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查处、销毁,数额之巨大,场面之壮观,颇为动人。但此类行动往往是只见物被毁,不见人被抓。一些地方执法部门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对明明构成犯罪的,以罚代刑,将罚款作为生财之道,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造假。

    由于了解有限,“假打”的其他手法笔者无法一一列举,但可以肯定的是,正是由于存在着诸如此类的“假打”现象,才使得“打假”的拳头软弱无力。这不仅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更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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