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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声音】
目前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记录的却不超过10万家,即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加过捐赠
郁美兰代表:捐赠纳税抵扣比率还可更高
2007-03-10
本报记者 李润文
    

    “应该提高捐赠纳税抵扣比率,完善企业捐赠公益事业所能享受的优惠政策。”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侨联主席郁美兰在本次两会上呼吁。

    有关数据表明,我国每年企业捐赠额约50亿元人民币,仅相当于中国当年GDP的0.05%,而美国同样的数字为2.17%,英国为0.88%,加拿大为0.77%。郁美兰说,推动企业慈善捐赠的健康发展,将成为推动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关键之举。但现行的政策由于捐赠纳税抵扣比率低,影响了企业的捐赠积极性。

    《企业所得税暂行管理条例》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部分,准予扣除。”按此规定,如果企业捐赠款物的金额超过企业当年税前利润的3%,超额部分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导致企业捐赠越多,纳税也就越多,影响了企业的捐赠积极性。据报道,目前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记录的却不超过10万家,即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加过捐赠。

    据了解,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把抵扣比例提高到10%,并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标准。郁美兰认为,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捐赠积极性,但与我国社会公益事业的现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可享受抵税优惠的非营利组织需要相关部门审批。企业捐赠要想抵扣所得税必须捐给国家指定的非营利性组织或通过他们转交,若直接捐给当事人则不能享受抵税待遇。此外,申请退税也是一件麻烦事。“烦琐和低效的免税程序,使得免税措施无法真正得到落实。”

    郁美兰建议,企业捐赠抵扣比例,有条件的地区甚至可以提高到15%~20%;在现有享受全额免税和部分免税的非营利性组织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受赠单位范围,让更多的群体得到实惠;在税收优惠政策运用中要一视同仁,避免各地“各吹各的号”;在严防避税漏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程序,方便捐赠人。本报北京3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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