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7年3月10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两会话题
【两会在线】
从3%到10%:公益捐赠事业春来闻足音
2007-03-10
本报记者 王亦君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月8日上午,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草案第九条作了上述规定。按照原来的规定,企业免税的额度是3%。

    对此,中国国际民间合作促进会秘书长黄浩明3月9日晚这样评说:“平时企业家都说捐赠的积极性怎么调动,我觉得这是制度上的保证,这是非常重要的。”当晚,与黄浩明一起出席由本报、中青在线、新浪网联合举办的“公益捐赠何时能火起来”在线访谈的,还有正在京参加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名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

    捐赠抵税程序繁琐

    有关调查数据显示,每年全国能募集到的慈善资金还不到GDP的0.05%;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的还不超过10万家。目前中国社会团体的资金50%来自收费和会费,30%来自政府资助,13%来自捐赠。

    “目前的税收政策对企业而言,不仅不能带来多少税收减免,还要对限额以外的捐赠支付相应的税费,影响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民政部部长李学举此前如此感慨。

    三位嘉宾表示,税收优惠激励机制的巨大效用毋庸置疑,2003年非典时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出通知,对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防治非典事业捐赠的现金和实物,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在这一捐赠免税的新规出台后的3日内,北京市收到的捐资金额增长了1倍多。

    黄浩明说,事实上我国公益捐赠的税收优惠有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情况:一是公司和其他企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二是个人和个体商户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三是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按规定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方式主要有税收减免和税收扣除。税收减免用于境外的公益捐赠;税收扣除用于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益捐赠。

    “但目前最关键的是制度要落实,程序繁琐,不利于调动捐赠者的积极性,捐赠要免税,要抵税,程序太复杂,人家就算了,实际上有一个制度配套的问题。”黄浩明说。

    王名对黄浩明的看法表示赞同,他举例说,今年1月8日财政部出台一个关于申请扣税程序的规定,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标准是公益组织的性质,对组织的审查有9个方面,比如,财务状况怎么样、登记注册情况怎么样、开展活动怎么样等等,要到财政部申请一个扣税资格。

    “个人要提交三个材料给税务部门,才能够获得一个扣税的申请资格。程序的确太繁琐,《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一旦通过,怎样让这部法律可操作性更强一些应提上议事日程,因为扣税程序太复杂,就会影响捐赠人的积极性,特别是作小额捐款的人很不愿意为这点钱花那么多时间。”王名说。

    草根公益组织还需政策扶持

    1月17日,民政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2006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各级民政部门共接收捐赠款35.2亿元,接收捐赠衣被5803.7万件,其他物资折款5.4亿元,共有1922.4万人次受益。这份报告同时指出,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共有基金会1138个,比上年增长13.9%。

    从统计数字看上去很乐观,近些年也保持着一定程度的增长,但在黄浩明看来,我国现在公益组织的能力还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

    王名认为,目前的法律政策环境是制约中国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非常重要的因素。最主要的问题是登记制度,我国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体制是双重管理体制。任何一个公益慈善组织要登记注册,获得合法身份,必须通过两个不同的政府部门或群团组织的审查和批准,这样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公益慈善组织获得合法身份,没有合法身份,开展各种活动包括募款活动、公益服务活动等,就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有调研数据显示,大量没有登记注册的草根公益组织,要比登记注册的多10倍,没有办法,开展活动的时候只好通过其他各种各样的方式获得其他方面的支持,包括采取工商注册的形式,因为没有获得合法性支持,获得资金,获得社会支持,包括公众参与方面都会受到很大限制,所以总体上看公益组织数量不小,但是规模非常小,开展活动的社会影响力也非常小,政府包括社会对他们的认可度也比较小。

    “为什么老百姓不愿意给他捐款?因为你不是一个合法登记的组织,我给你捐款的话,我可能面临一些风险,所以说这是一个可能制约公益事业发展的一个很大因素。”王名说。

    杨团说,目前我国企业参与公益捐赠的积极性尚待发掘,政府应该思考怎么去推动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公益意识。免税比例从3%到10%,是一个重要的信号,就是说政府支持,你们好好干吧,更重要的是一种导向作用。

    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慈善文化

    黄浩明认为,在进行慈善方面的制度设计时,单纯依靠减免税的经济激励而忽视人们内心的精神需求激励是不够的。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捐赠水平,这需要政府、慈善组织、媒体、社会相互协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捐赠制度环境和慈善文化氛围。

    黄浩明说,在国外,很多小孩去捐赠,他不是问父母要钱的,他有3个来源,第一个来源是父母给的零花钱,他有一个存钱罐。第二个是把家里的废品卖了捐出去,第三个就是卖旧书,也就一块钱两块钱,但由此孩子们从小就培养了慈善心理。

    “所以我不主张去中小学校搞募捐,让他们父母拿钱,我觉得应该让他们自己去做一些有益的劳动,比如他去卖书,收旧废品,通过自己的劳动进行慈善捐赠。”

    王名认为,《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中规定的10%的免税额度,实施中一定要有配套制度,不能成为放在文件柜里的摆设,如果没有具体配套制度跟上来的话,跟原来的《公益捐赠法》一样,空中楼阁,要把它具体化,在这部法律出台以后尽快出台一个可操作的、特别是要手续简便的制度,便于公益慈善组织进行减免税申报。

    杨团认为,要想做好中国的慈善事业,政府要转变角色,由劝募者、监管者的双重身份向监管者的单一身份转变。政府应改革慈善事业的准入制度,加快企业基金会的发展,在慈善市场中引入更多的竞争主体,加快立法和制度建设步伐,健全公益财产管理制度、公益机构分类分级监管制度、行业评估制度和信息统计制度,使慈善组织的进入和运行有法可依,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慈善组织自身应建立和加强行业自律、能力建设及加快专业化发展步伐,迅速提高慈善公益组织的整体素质,降低企业捐赠资源的漏损,增大对捐赠企业的价值回报。

    黄浩明最后表示,“期望政府更开明,老百姓把捐赠当做生命中的一部分,就像我们早上起来要洗脸刷牙一样,捐赠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多彩,社会更加和谐。因为帮助别人也是帮助自己。”本报北京3月9日电

    照片:中国国际民间合作促进会秘书长黄浩明(左一),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名(中)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右)在9日晚的在线访谈中。本报记者李建泉摄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