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惩罚歧视单位
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今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第四次提交关于制定《反就业与职业歧视法》的建议。该建议首次对“歧视”涉及的范围进行了界定:“禁止因为种族、民族、肤色、地域、户籍、年龄、性别、性倾向、婚姻状况、怀孕、分娩、育儿、身高、容貌、语言、宗教和政治信仰、财产状况、家庭出身、残疾或者疾病、基因等方面的不同,直接损害或者间接损害平等劳动权。”并首次要求对歧视责任单位、个人进行惩处。(新闻晨报)
点评:
对于企事业单位的招聘体检项目,目前法律还没有具体规范,这就给一些用人单位歧视部分求职者以可乘之机。可见法律对招聘体检项目作出具体限定是完全必要的,特别像“乙肝两对半和乙肝表面抗原”、HCG等敏感度比较高的检测项目,应明确规定非特殊行业一般不得将其列入招聘体检项目,即使用人单位要求检测,医疗机构也必须予以拒绝。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和隐私权,受歧视的求职者也才能“拨开乌云见太阳”。(一网友)
建立药品国家统一专卖制度
政协委员夏荣强在本次两会递交了《关于在我国药品生产、销售和流通管理领域实施重大改革的建议》的提案。
夏荣强建议,我国的药品生产、销售和流通管理领域应该进行体制上的重大改革。比如,设立国家药品生产专卖总局,负责对国内所有药品研发、鉴定、生产和销售机构实施领导和管理,并建立药品的国家统一专卖制度;在从根本上解决了药品生产环节的合理定价之后,国家应限定医院和药品销售经营机构的药品售价和利润额度。(海峡都市报)
点评:
医药是关乎民生的一项基础公共事业,为何不实施药品国家统一专卖呢?既可以在此领域内杜绝官商勾结,又可以将国家用于公共部分的财政力量直接造福于民。这比什么监管措施都好,只有如此,百姓才能真正看得起病,医疗改革也不会落空。(一网友)
(实习生 贾丽 梁莉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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