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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杨魁孚:
农村养老问题诸多困难亟待破解
■依法保护老年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把家庭养老纳入社会管理
2007-03-11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记者王亦君 刘声)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杨魁孚今天上午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记者招待会上指出,我国农村养老问题困难很多。

    杨魁孚说,我国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出现“未富先老”。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目前在整个农村尚未建成社会保障制度,农民的养老、医疗服务、社会服务问题突出。

    传统的家庭养老、儿女养老模式正面临挑战。农村许多青壮年都外出打工,老年人得到的家庭服务明显减少,有的地方留下老人照顾留守儿童。

    20世纪90年代初,在我国农村一些地方试行农民养老保险,但由于种种原因,主要是由于农民靠自己筹钱,从集体那里没有得到帮助,政府财政也没有出资补助,所以没有激发起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另外,目前对于应保尽保的农村五保人员还没有完全到位,而且标准偏低,五保户治病难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杨魁孚表示,面对这些困难,最重要的一点是政府应当承担起责任,把解决农民养老问题作为关心百姓的民心工程来抓好,要把建立农村养老机制、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标之一。

    杨魁孚指出,要依法保护老年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如果老年农民的地被征了,就要解决他的养老问题,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考虑到他长久的生计,不留后遗症。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要把家庭养老纳入社会管理,把家庭养老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因为这是传统的养老模式,有很多优点,老年人在家庭里可以感受到亲情,享受天伦之乐。

    杨魁孚说,今后长期来讲,家庭依然是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的依托和主要供养来源。所以,我们要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特别是教育年轻一代要孝敬父母。我们提倡在全国农村普遍签订赡养协议书,要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通过政府指导、舆论引导、典型带动和计生组织保证,使赡养协议书真正发挥作用,把家庭养老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目前来讲,这是最重要的措施。

    杨魁孚还提出,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过程中,我们建议应当出台一些对老年人优待、优惠的措施。目前各地正在实施的对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这也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非常有效的措施,这个制度应该长期坚持、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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