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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没做到“守土有责”
2007-03-12
本报记者 朱丽亚
    “土地是很多地方政府的银行!”谈到保护耕地问题,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说话毫不客气。包括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在内的土地收入,已成为一些地方政府主要的财政来源。全国人大代表夏耕说,有的县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形成了名副其实的“土地财政”。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曾说,在当下的土地违法案件中,地方政府成为主导因素。执法部门发现,在目前的土地使用中政府违法带有普遍性,同时这种违法常常是以经济发展为单向度指标,政府在受查处时也惯用“发展是硬道理”来应对。

    程漱兰教授认为,耕地遭非法侵占,地方政府难脱干系,但作为专职承担耕地保护、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的国土资源部也应该承担耕地失守的责任。依据每年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据可以计算出2001年~2005年间全国土地违法案件处理力度:每一起土地违法案件,平均收缴罚款不超过2.7万元、收缴土地约1亩,每百件土地违法案件党纪政纪处分约1人,每千件土地违法案件追究刑事责任约1人。

    程漱兰说:“这意味着,谁土地违法,平均只有百分之一的党纪政纪查处可能、千分之一的刑事追究可能;只需要支付每件一二万元的罚款、并可能被收缴一亩左右土地。而土地违法的好处不言而喻,以新泰违法征用的77.74亩耕地为例,仅向国家就少支付140万元,向农民就拖欠200万元,而且不会被收缴闲置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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