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委员长今天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在大约1.5万字的篇幅内,“监督”二字出现了89次。在一份报告中如此高频率地提及“监督”,反映了人大监督工作取得的进步,也是今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郑重承诺。 首先是监督法历经20年终获通过,第一次系统地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内容与监督程序;其次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年来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8个专项工作报告,检查了12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还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专题开展监督工作。 89处“监督”,是成绩,更应是承诺。 人大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有些地方,地方政府提交人大审议的财政预算草案语焉不详,粗枝大叶,数十亿元的开支用简单的“其他”二字便一言以蔽之,使代表无法有效进行审议;常委会组织对“一府两院”的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映给有关部门后,却泥牛入海,杳无音信。 值得欣喜的是,随着监督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各级人大的监督工作频出创新之举。在本次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们发现,今年下发的财政预算报告比过去更清楚、也更容易看懂了,原因在于财政部首次运用新的政府收支分类办法编制了财政预算报告,使政府预算真正做到反映全面、公开透明、便于监督。 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政治机构,当前人大监督的法律基础已经完备,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创新。承载着人民重托的人大监督,一定会不断加强,推动我国建设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