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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在线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人大代表谈“依法行政,打造透明政府”
2007-03-13
本报记者 王亦君
    “10年时间已经过去了三分之一,我很欣喜地看到,政府正在朝着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努力。其中,最重要的进步是:各级领导的法律意识大大提高,公务员中没有人不知道依法行政这句话,没有人不知道我们要建设一个法治政府的目标。”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说。

    3月11日,本报联合中青在线、新浪网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和应松年参加以“依法行政,打造透明政府”为主题的“两会在线访谈”。

    依法行政重在依法治官依法治权

    应松年说,聆听温总理3月5日上午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他印象最深刻的是,报告提出“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对速度的描述,报告用了“加快”两个字:“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连续当选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应松年回忆说,依法行政是这几年政府工作报告里的一个重点。温总理在第一次召开国务院会议的时候,提出本届政府的任务是三项:一是民主科学决策,二是依法行政,三是行政监督。说得非常好。从此以后,政府一直就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自身建设的主要方面在抓。

    “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时间表。

    “在10年时间里建成法治政府,这在全世界没有先例。这说明我们中央政府意识到,建设法治国家首先要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的关键、核心。”

    应松年认为,依法治国要有一套好的法律体系,在我国,全国人大制定的80%以上的法律都是政府在执行,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说依照法律来行使行政权力。温总理这次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要用法律来规范,依照法律规定来行使行政权力,这就是依法行政。说得简单一点,依法行政可以叫做依照法律规定来治理政府、治理官员、治理权力。

    李力说,她对政府工作报告中印象最深的是:总理毫不留情地对政府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的甚至不符合法制要求的行为,作出批评和反省,措辞很严厉。

    “我当全国人大代表十年来,第一次看到用了这么大篇幅来说政府的问题。报告中说办事效率低,没有说较低,不用这样的词。行政成本高,也没有说较高,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用词都非常严厉。我们政府能够用这样一种客观的态度来反省自己,我们对建设法治政府就有信心了,因为改正、进步就有了基础。这是我印象很深的。”李力说。

    建立完备的行政法体系

    早在2002年全国两会期间,应松年就曾领衔提起一份议案,呼吁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我国至今尚未有一部全国性的法典化的行政程序法,也没有一部地方性的行政程序法规。”

    应松年认为,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缺乏程式、规矩的严格限制和约束,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曾经在陕西发生的麻旦旦处女卖淫案,就是行政权力缺乏必要的程序约束造成的。”

    应松年介绍,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就是直接规定当事人的一些权利,还要有一个规定怎么去实现这个权利的程序法,行政机关要行使职权时,比如说让公民承担什么义务或者是给公民一种什么权利,必然要经过一定的程序。

    “比如说行政机关进行执法时,一定要表明身份,告知要做什么事,要说明理由,要听取意见,听取完意见后才能做决定。而这个决定做出来,程序规定最后还有一条,老百姓有权要求复核。”

    应松年介绍说,现在行政处罚法中已经有程序的规定,行政许可法中也有程序,这两大程序都建立起来了。不过还有许多其他方面的行政行为,不可能都去用法律再具体规定。所以需要有一个基本的行政程序法。

    我国目前的行政法体系中有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行政监察法、审计法;规范行政主体的组织法、公务员法;还有行政处罚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应松年介绍说:“我今年要继续提出加快行政程序法立法进程的议案,如果顺利,加上正在起草中的行政强制法、行政收费法,我国会在5年之内建立起较为完备的行政法律体系。”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行政务公开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2006年,政务公开机制日趋健全,政务公开已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据统计,目前已有80多部法律、行政法规包含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6个较大的市制定了专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2003年全国两会上,时任广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的李力提交的第一份议案就是呼吁尽快制定一部政府信息公开法。其核心内容是:敦促各级政府依法公开行政程序和相关政务信息,建立“阳光下的政府”。“一旦全国人大立了这部法,公民获得信息将再也不是被赐予,而是依法享有本来就属于他们的知情权利。信息不公开市民可依法起诉政府。”李力代表说。

    《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个行政规章是全国第一个规范政务公开的规章,破天荒地提出了两个崭新的概念:政府是信息公开的义务人,老百姓是信息公开的权利人。“这就表明,政府公开信息不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情,而是必须要完成的义务。市民获得信息也不再是被赐予,而是依法享有的权利,整个活动的性质和观念完全不一样了。”李力解释说。

    李力认为,伴随着政治文明的逐渐提高,政务公开必将在我国全面铺开。

    今年1月16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将会在今年的全国两会后出台并实施。应松年说:“现在这个行政法规马上要出来了,这是建设法治政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把我国所有行政机关的行为都暴露在阳光之下,这是预防腐败的很重要的措施。”

    李力最后表示,事实上,如果政府能够有效实现信息公开,行政透明,将比任何一个单项改革措施都更具实质性效果。

    照片:应松年代表(中)、李力代表(右)、本报记者王亦君(左)在3月11日晚的在线访谈中。本报记者 李建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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