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卫建萍 记者周凯)开车上路,一般人最忌讳车祸肇事,但偏偏有人在不到4年的时间里,先后故意制造和虚构交通事故34次,并以此骗取保险款77万余元,骗取对方当事人赔款近40万元。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诈骗案作出终审裁定,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两年,罚金15万元至1万元。 现年38岁的潘文浩从2001年年底开始,以自己或他人的名义低价购买尼桑、皇冠、凌志等品牌的二手车或克隆车,并在向保险公司投保后,和弟弟、妻子及其他人以“交通事故”实施诈骗。 2004年6月29日深夜,潘文浩及陈稼影在上海佘天昆公路附近,由潘文浩故意将一辆凌志轿车坠河后,指使陈稼影充当肇事驾驶员,并利用虚假的修车单据,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19万余元。法院查明,2001年12月至2005年8月间,潘文浩等人以此种方式共作案18次,数额达人民币77万余元,其中20余万元因案发未能得逞。 在此期间,潘文浩等人还多次在驾驶机动车途中,利用对方车辆驾驶员违章而故意驾车撞击对方车辆,制造交通事故,诈骗钱财共16次,数额达39万余元,其中22万余元因案发未得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