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奢侈浪费之风在今年全国“两会”成了众矢之的。刘建中委员展示了一组地方政府办公楼“豪华怪相”的照片,叶大年委员痛陈“看不见的公务浪费更可怕,一年不知喝掉多少瓶茅台酒”。鉴此,杨澜委员建议,“一是财政上要有审批制度,二是要发挥各级人大的监督作用,建议今后政府的预决算报告公开行政成本。政府办公楼的情况,也应该报告”。(《中国青年报》3月11日) 代表委员们敢于强调人大对政府的监督职能,当然是件好事。不过我以为,以杨澜委员为代表的“报告”论,显然无视了一个基本事实: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不仅是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重要内容,也都单独进行了报告。聆听和审议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是各地“两会”的必备环节。因此,地方政府奢侈浪费之风不绝,根本原因并非是否报告,而是地方人大面对地方政府的报告选择了沉默。在沉默的地方人大和奢侈的地方政府之间,正确的逻辑关系是先有前者,才有后者。 监督的实现,先决条件是监督者对监督内容的全面准确把握。无须讳言的是,很多地方政府提供给“两会”的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是一块没嚼烂的馍。财政开支中用于基本建设的多少,用于公共服务的多少,用于民生保障的多少,用于行政开支的多少,往往是一个总数字,具体科目语焉不详。加之专业术语密集,一些人大代表理解起来确有困难。地方政府与地方人大之间这种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状况,无疑成了地方人大发挥监督职能的阻碍。 但是,地方政府哪怕是有意导致的信息不对称状况,也与地方人大的默许有关。从理论上讲,人大对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拥有无限的知情权和质询权。如果地方政府提供的财政预算和收支情况笼统模糊,人大代表可以理直气壮要求财政部门提供具体的报告。对报告中的疑点,可以理直气壮进行质询。对于财政部门不能自圆其说的开支,可以理直气壮进行问责。可是,很多地方人大对于地方政府这种做法,往往听之任之或者不痛不痒提醒几句了事。这种态度无疑是对监督权利的放弃。 地方人大未能严格监督地方政府,某种意义上可以视为对选民的辜负。但是,地方人大及相当一部分代表面对财政开支浪费采取明哲保身态度,自身素质不高、议政热情不高往往只是表面现象。一个基本事实是,愈是基层的地方人大,愈是难以超脱的姿态监督政府。以豪华办公楼而言,很多市及市以下的地方人大,即便和地方政府不在一幢大楼办公,地方人大机关的办公楼事实上也不比地方政府差劲。此外,在公车配备、公款接待及公费出国之类的“待遇”方面,地方人大与地方政府几乎可以等量齐观。试问,如此格局下的地方人大,拿什么底气来主持正义呢? 诚然,地方人大也需要必要的公务开支,地方人大的领导干部也理当享受政策范围内的各项待遇。但面对政府的各种奢侈浪费乃至一切不规范行为,地方人大要拒绝沉默,前提在于让真正了解民情、关注民生、传达民意的公众代表进入人大。这需要革新选举方式,克服人大代表遴选过程中的形式主义;更需要解决官员代表“一股独大”的问题,避免人大代表头衔成为解决官员、企业家、演艺界明星及其他名人“政治待遇”的一种方式。 行政成本不断高企,“三公”(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和公费出国)现象千夫所指却愈演愈烈,症状在地方政府,根子却在地方人大。从这个意义上说,比公开行政成本更为根本的问题在于,充分体现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的民主,切实加强地方人大自身建设,保障地方人大监督地方政府的能力和勇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