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4日电(记者董伟)记者今天获悉,《卫生部2007年卫生立法计划》已于近日印发,5件法律、6件行政法规、30件部门规章列入立法计划。其中,5件法律为精神卫生法、医疗事故处理法、中医药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初级卫生保健法;6件行政法规为护士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营养改善条例、放射损伤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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