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费文彬 莫学平 记者甘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受理了贵港市市委原秘书长高二刚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 贵港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二刚在1998年至2004年任贵港市交通局局长期间,利用安装建设贵港市交通局办公信息网络的机会,由他人代其妻李华联系南宁联成达网络科技公司承包此项目。事后,被告人李华收到该公司通过他人分4次交给的人民币68万元,且高二刚均知;在任贵港市交通局局长期间,高二刚还单独收受广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在承建贵港市交通局办公楼以及其他个人的人民币126万元。 同时,被告人高二刚被指控,他在贵港市西环南环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利用其担任指挥部副指挥长、指挥长的便利,采用冲账或者虚增工程量、重复计量等手段,贪污人民币61万余元。此外,贵港市检察院在扣押被告人高二刚、李华的财产中,扣除其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外,另有人民币734万余元、美金16万余元、港币4万余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被告人高二刚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高二刚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李华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高二刚1958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文化,被捕前任贵港市委秘书长。李华,女,1963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文化,捕前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代理部经理。二人均于2005年12月30日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