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时代商报》报道:黄小姐在沈阳沈河区青年大街一家百货公司工作,上班一个月后第一次领工资,她和同事们都很高兴,可大家又很神秘。然而正是出于这种神秘与好奇,她随便打听了一下别人的工资,随后便遭到公司的解雇。当地劳动部门对此的解释是:目前劳动法中没有条文明确规定企业不可以限制员工之间工资保密,但是,企业以此理由开除员工绝对是不允许的。 “秘薪制”在国外或许很平常,既然那么多国家、那么多成功企业都采用了它,定有其合理性。然而中国毕竟不是外国,不仅文化背景迥异,岁数大些的人还有过很长一段在企业“当家做主人”的经历。尽管如今大家都已知道所谓“主人”不过是一个虚拟的概念,而且心里全明白如今在企业做事实际上就是“打工”,但那份“主人情结”一时半会儿却无法割舍干净。自己拿多少钱不准说,别人拿多少不许问,违反了这项纪律甚至要被开除、解雇,“三公”原则暂且不论,这是不是太有些不近人情事理且伤害人们的感情? 具体的困惑更是五花八门。例如,党小组长犯难了,过去党员工资收入明摆着,该收多少党费一算便知,而如今“秘薪”了,怎样确定党费标准呢?假如党员个人按实际收入自觉按比例上缴,待集中到小组长手中之后,这秘薪还能“秘”得下去么?员工则存有更复杂的内心疑惑:如今是以岗定薪,且岗位可以选择,可以通过往价值更高的岗位上竞争而实现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问题是哪个岗位价值更高呢? 虽然薪水可以被视为个人隐私,但以往谁也不会刻意隐瞒。如今倒好,仅就薪水问题,在同事之间徒增了一道厚厚的隔膜。在过去,自己的顶头上司拿多少、上司的上司拿多少,相互之间心里全清楚。相互“清楚”不仅是一种监督与约束,也是一种动力:上司的薪水自然比下属高甚至高出许多,假如能力、贡献与之不成比例,自己好意思吗?下属会服气吗?如今全都“秘”了,当上司的也许没有了以往的压力与动力,下属对上司的薪水之高则可以无限制地想象。如此一来,不仅不能防止攀比,而且由于攀比的模糊化而导致更多的猜疑。 据说实行“秘薪制”的一大理由乃薪水属于商业秘密。笔者颇不以为然:薪水不是企业的核心产品或技术,再说,效益差的同行即使想学你也学不来,对竞争对手、对社会有什么好保密的呢?更何况,如今不少企业都树立了“雇主品牌”的意识,而同类岗位的薪酬水平无疑是打造雇主品牌的重要条件之一,社会上的人才假如想应聘你的企业,而岗位薪水却是保密的,人家将何以决策呢?当然,“秘薪”的好处也不是一点儿没有,那就是某些因垄断而高薪的企业可以应对社会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