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湖南省邵东县牛马司镇宏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致15人死亡。3月10日20时44分,辽宁省抚顺矿业集团老虎台矿发生透水事故,在井下作业的29名矿工被困,死亡22人,7人下落不明。    两会期间发生的这两起重大事故,再次成为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旷日持久的集中整治,没能遏制矿难的频发,到底是什么原因?为此,本报独家专访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详解其中缘由。    中国青年报:您就任安监总局局长以来,一直注意打击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从根源上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可是,这种权力和金钱的结合总是打而不绝,您怎么看?    李毅中:安全事故多发有很多原因,其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是深层次原因之一。我们看到,在一些重大事故背后,不仅仅有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而且也存在着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某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入股,或者亲自办矿、支持亲友办矿,或者利用自己的权力谋取私利,充当保护伞,或者帮助隐瞒事故真相等等,为一场场事故留下了种种隐患。如果我们不改变这种现象,我们就不可能真正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因此,2005年八九月份,中纪委、监察部牵头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非法入股煤矿,经过阶段性的工作,在全社会造成了比较好的影响。现在我们统计,一共有近5400人登记投案,入股煤矿的资金是7.5亿元,其中有7.03亿元已经清退。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清除官商勾结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通过一次清纠,或者较短时间的努力就能完成。为此,我们正在努力让这种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建立起长期有效的机制。目前,清纠煤矿入股已经纳入中纪委、监察部反腐败的工作范围。    国务院2005年9月出台了《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对预防事故和事后处罚都作了清晰的规定。去年,《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134条到139条的事故责任罪作了修改,原来最多判7年,现在规定最少判5年。这有什么差别呢?最少判5年,就意味着可以判到15年。这是有期徒刑最高限。最近,高法、高检公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犯罪主体,对“情节严重”的要从重处理。我们相信,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工作,这些行为必定没有藏身之处。    中国青年报:人们对瞒报事故深恶痛绝,您刚才也提到,官商勾结的一个表现形式就是瞒报事故,那么现在我们有没有好办法杜绝或者处罚这种行为呢?    李毅中:事故瞒报现象虽然是极少数,但是影响特别恶劣,给人们的印象也非常深刻,全社会的人都非常痛恨。对事故瞒报的处罚,在《刑法修正案(六)》第139条中有了明确的规定,那就是“事故瞒报罪”。根据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造成事故灾害扩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瞒报罪的设立,是打击瞒报行为的一把利剑。    比如去年5月18日的山西左云矿难,矿主和乡党委书记、乡长、乡人大主席团主席等勾结,隐瞒事故真相。媒体向我们反映后,我们立即去调查。经过与山西省共同核实,那些人确实是串通一气,故意瞒报。死亡56人,只报5人。前不久,相关责任人已经被分别判了刑。今年2月2日河南渑池矿难也是类似的情况。矿主与镇党委书记、镇长合伙谎报死亡7人,举报核查为24人。镇负责人和分管副县长已被撤职,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这些严厉的处罚措施,我们希望传达一个信号,就是有事故不上报将会被免职、坐牢,今后那些妄图瞒报的人恐怕要掂量掂量。我们非常欢迎和感谢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去年,安监总局共收到举报426件,经过复查,我们查实了其中的89件,这89件里面死亡了204人。    中国青年报:安监系统是安全生产的保护神,您怎么评价您的属下?您又怎样管好这支队伍?    李毅中:现在,全国所有的省(区、市)和地、市以及92%的县都建立起了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广义的安监人员已经有5万多人,其中煤矿监察系统国家垂直管理的有3000多人。应该说,绝大部分同志在自己的岗位上是尽职尽责的,是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的。    安监、煤监工作风险高、责任大、困难多、条件差,特别是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工作量非常大。我们做过统计,基层煤监人员每年有141次下井,每年的整天加班38天,还不算平常到了下班时间不下班。煤监系统的同志常常戏称他们是“地下工作者”。还有一点,35%的已婚同志两地分居,这恐怕也是一个特殊的现象。    不过,安监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就拿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来说,一些同志片面强调煤矿整顿关闭主要是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事情,而放松了对监管监察自身工作的要求;一些同志对煤矿企业、基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存在的问题看得多,而没有自觉从自身查找原因;还有一些同志缺乏攻坚意识,存在畏难厌战情绪。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存在着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    我们的队伍正在面临各种考验,有市场的诱惑,有不法矿主的腐蚀,也有不法经营者的威胁等等。如果自己的政治素质不高,如果对自己不严格要求,也可能会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近两年我们也查处了多起违法违纪案件。所以我们要加强自身建设,从严治内,严格带班子,严格带队伍,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内部制定法规规程一定要规范、科学、民主,防止自由裁量权过大,为权钱交易提供平台;第二,我们要摆正位置,对被监管对象依法进行监督,吸取山西忻州煤监局违规违纪超标建房购车的教训,绝不能和被监管对象发生任何经济上的关系;第三,我们手里有一定的权限,比如行政许可权,还有资质认定、安全评估评价、安全培训、制定规章标准等方面的权力,对这些行政执法权一定要依法行政,防止不作为,也要防止乱作为,特别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中国青年报:国外的经验显示,安全生产除了靠行政的、法律的措施外,经济措施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常常是治本之策。当下,我国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重要的经济政策?    李毅中:这两年政府已经有7项经济政策在实施。在煤矿、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以及道路交通这些高危行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大大增强了这些企业安全投入的能力。如国有重点煤矿去年平均每吨煤提取20元用于隐患治理。此外,还有企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国债资金支持国有重点煤矿还历史旧账,在山西省实行了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还启动了资源有偿使用的政策。    煤矿资源是国家资产。国家在普查、详查阶段花费了大量资金。可是,企业拿到手开采起来却是无偿占用、无偿使用。这就造成了一些小矿主们不投入、不珍惜,回采率只有15%。小煤矿采1吨丢6吨啊。这样子糟蹋!一些不法矿主发了财就用各种手段贿赂政府人员,换取更多的资源,这是腐败的土壤。    经过研究调查,国家正在包括山西在内的8个省试点有偿使用的政策。根据矿产资源、煤矿质量等条件,让企业主掏钱来采。这样就能够提高回采率,同时企业对安全生产也会更愿意投入。这是遏制煤矿事故釜底抽薪的政策,我们希望能够在其他省区尽快推广。    再一条是,要求煤矿和高危行业买安全商业保险。本来企业必须给员工上工伤保险,可是现实中不少都没有执行,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强制执行。除了工伤保险以外,采掘业、建筑业等高危行业还应有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等。现在这个试点政策也已经在制定。    事故赔偿是大家关心的焦点。现在各地已经约定俗成20万元,但没有法律依据。我们正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    中国青年报:就在两会期间,湖南、辽宁相继发生了两起重大事故,其中的原因是什么?    李毅中:这两起事故都发生在两会召开之际,损失惨重,影响恶劣。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查明情况,做好救援善后工作,避免再次发生事故;加强监管,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加强煤矿安全检查,立即发出通报,提醒各地、各单位毫不松懈地抓好煤矿整顿关闭和安全生产工作。    现在初步查明,辽宁抚顺老虎台矿难是忽视水灾事故隐患的防范造成的。该矿为老矿,分4层开采,形成了多个采空区。造成这次事故的水源,初步查明为73003综采工作面上方的采空区积水,透水量约5000立方米。这个矿是国有重点矿,地质灾害严重,长期以来对瓦斯、火灾等隐患比较重视,但没有发生过透水事故,思想麻痹,严重忽视防治水患。该矿水文地质基础工作薄弱,对于采空区积水情况不清,更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麻痹大意酿成事故,造成惨重损失,教训极为深刻。    湖南邵阳矿难属于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事发后矿主和有关人员逃匿。该矿年产规模仅1万吨,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均已过期。按照规定,这样的矿井2006年就应当关闭取缔,而县政府推迟拖延,将其列为2007年度关闭矿井。该关不关,只停不关,终于酿成巨祸。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不法矿主和肇事者要负直接责任,但相关地方整顿关闭态度不坚决、监管监察执法不严、履行职责不到位等问题,不可忽视。    为深刻吸取教训,防范特大事故发生,我们已分别向各地发了通报,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就所有煤矿特别是国有重点矿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加大加快16种应关闭煤矿的关闭力度、进度,以及春节停产放假的小煤矿两会后安全恢复生产等,再次强调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一个月的安全集中执法。我们组织6个督查组,对辽宁、山西、内蒙古、江西、湖南、四川进行重点督查。    中国青年报: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但实际上有一些企业没有担负起安全生产责任,社会上也很关注,请问安监总局有什么措施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到位?    李毅中: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因为事故,特别是工矿商贸的事故,就发生在企业。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者很大一部分也是交通运输企业。怎样推动企业的主体责任到位,怎样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呢?我觉得有一个观点要澄清。首先要靠企业家的自觉,但是,不能没有外部的监督和推动。政府不要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不等于政府对企业撒手不管,放任自流。    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在总结我们对科学发展观认识、体会的时候讲了“六个必须”,其中第五个必须,我们听了以后觉得非常亲切、非常到位——“必须进一步强化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总书记说,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是正常的,但是在一些企业出现了几个忽视:忽视节约能源资源,忽视企业环境保护,忽视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什么原因呢?总书记讲了4个原因:一个叫诚信体系不完善;一个叫法律法制不健全;一个叫政府指导不到位;一个叫外部监管不落实。我觉得好像就是讲我们安全生产。我们就是感到在这四个方面存在着问题。很多企业是很自觉的,各行各业都有很多好的典型,但是确实也有一些企业忽视安全生产,违规违纪,甚至是违法非法,所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比较普遍。    怎样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到位呢?根据总书记讲的4个原因,有4个途径:    第一,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的诚信机制。首先要对社会作出承诺,如中石化上市要利润最大化、股东回报最大化,如果发生一个事故,股价马上下跌,信誉马上扫地。有些经营者甚至要吊销执照,让你三年五年甚至终身不得从事这项行业。然后内部职工要向企业作出承诺,我在岗位上怎样尽心尽责。将来要对企业进行安全诚信体系的评估评价,你是一类,还是二类、三类。    第二,政府要依法监管。那么多法律法规,企业是不是执行了?特别是安监部门,有这个权力依法进行监管。企业要服从。    第三,行业的有效指导。对国有重点矿,我们去年发布了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文件,45条,大家觉得很好。我不客气地说,很多小煤矿不是管理混乱,而是根本没有管理。下井挖煤发钱,就这么简单,没有管理。小煤矿到底怎么管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我们正在调研,准备发布小煤矿安全管理基础指导意见。同样,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当发布指导意见。企业不会做,我教你做,把好的经验告诉你,应该有指导。    第四,社会的广泛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让那些违法违纪行为没有藏身之地。事故在第一时间曝光,督促企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还有资本市场的监督,投资者投资高危行业要衡量它的安全状况。    有了这4个途径,在企业家自觉的基础上,外力再推它一把,引导、帮助、监督,这样才能真正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到位。    照片:“今年要关闭多少家煤矿?”“4000家。”参加人大会议开幕会的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一走进大会堂,就不得不回答记者铺天盖地的提问。 本报记者 赵青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