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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追刘翔,媒体“非爱性掠夺”让人反感
2007-03-16
周云龙
    于丹在她的《论语心得》里说,现代人的交往中有一种“非爱行为”,即以爱的名义对最亲近的人进行的非爱性掠夺、强迫性干预。这种“非爱行为”发生在亲密无间的亲人之间,似乎还情有可原,而事实上,“非爱性掠夺”现在已经出现在媒体与公众之间。

    两个月前,刘翔在广州二沙头体育训练基地进行他破世界纪录之后的第一堂公开训练课,可是刘翔一出场,立即引发了不小的骚动,各式各样的镜头都聚焦于训练之中的他。在央视《我的奥林匹克》节目里,可以看出刘翔的不耐烦。刘翔直言不讳地对记者说:“你觉得你被别人拍,被别人照,你会爽吗?那当然不会爽。你普通人需要一个自由,大家现在好像都不把我当普通人一样,都对着我照,对着我拍,肯定不爽。”

    如果面向公众进行一项调查:刘翔现在最渴望的是什么?答案可能会是:最渴望2008年北京奥运会夺冠、最渴望夺冠之后再有爱情上的收获等等,而刘翔自己给出的答案,绝对让我们大感意外:“最希望可以变回以前,变回到2004年以前。雅典奥运会那段时间很快乐,之后就是烦恼很多。”

    刘翔的烦恼从哪里来?我以为,正是因为媒体的“非爱性掠夺”。应该说,记者们对刘翔的关注、追踪,都是善意的,不是对某些公众人物“挖祖坟”、“扒隐私”式的八卦报道,也不是煞有介事的舆论监督,他们在镜头里、笔头下对刘翔是“充满爱”的。但是,这种爱发生在不恰当的时间、不恰当的距离,结果自然是不恰当的,在他们所关注的对象心理上,惟有烦躁与焦虑,逃避与恐惧。

    爱一个人首先需要了解对方,更要尊重对方;爱也不能是单向的给予,应当是双向的互动。所以,如果真的关心爱护刘翔,我们应该尽可能地为他创造安静的训练环境。这样浅显的道理,记者们非不知也。但他们供职的媒体,往往以尊重受众知情权的名义,对记者采访的选择和发稿的数量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在发稿任务重重压力之下的记者,转而对公众人物、公众事件中的某些当事人,开始进行轮番的“非爱性掠夺”,恰恰忽略了对方真实的心理感受。

    央视一位体育节目主持人去年不小心成了娱乐事件的主角,先是“绯闻”,再是“激情解说”,后又是“离职”,娱乐记者们一直穷追不舍,不过他倒是很能体谅新闻同行的“敬业”:一些报社编辑部都有明文规定,别的报纸上有×××的报道,我们一条不能漏,漏一条、迟报一条都会有相应的处罚。在这样的考核要求下,记者们彼此便心照不宣地开始刻意制造或捕捉某些新闻热点事件了。

    刘翔的教练孙海平说,刘翔一上起跑线就可以旁若无人地投入到比赛中,然而用兵一时,养兵千日,在平时的训练中,刘翔能“旁若无记者”地奔跑在训练场上吗?我知道的是,他面前的那条跑道,现在已经不再平静。从刘翔的“最希望”里应该冷静地想想:爱怎么成了“非爱”?善意怎么成了一种“恶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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