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是一个追踪渐进的过程,事件的复杂性和信息的局限性,导致“偏见”的产生,要给媒体留有“纠错”的空间——
不可否认,当前在某些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之中确实存在着一些浮躁风气,不讲新闻操守,惟以媚俗、哗众取宠甚至无事生非为是者的确不乏其人。但是,媒体对某一新闻事件的报道,经常是一个追踪渐进的过程,关注热点,不一定就是“炒作”和“猎奇”。
李普曼曾经写道:“新闻和真相并非同一回事。新闻的作用在于突出一个事件,真相的作用则是揭示隐藏的事实。只有当社会状况达到了可以辨认、可以检测的程度时,真相和新闻才会重叠。”事实上,任何一篇报道,都不可能做到真正的全面客观,毫无疏漏。许多时候,记者只能从最具价值和“新闻点”的角度,理解事实并进行报道,与新闻发言人一样,在这个过程中也“难免有一定的倾向性”。但这种倾向性,并不等于盲人摸象,绝对的自以为是、以偏概全。媒体的“偏见”,往往是由事情本身的复杂性、信息的局限性等所决定的。而且,也只有通过媒体对新闻事件进行不同角度和层面的发掘、披露和阐释,才更利于真相水落石出,有利于公众进行全面的理解。如果否认这一点,要求所有的报道必须绝对客观真实,甚或必须顺着政府部门的意愿,便是对媒体的苛求。
“把谎言炒成真理”当然是极其恶劣的。如果所炒的真是“谎言”,政府完全可以诉诸法律,对不负责的媒体进行严惩。而且,这也不是普遍现象,大可不必对此过度担忧。
另外,站在不同角度,对事情大小的判断会有所差别。譬如,房价涨跌几个百分点,对建设部门来说可能是小事,但对广大购房者来说,便是特别大的大事。其实,许多政府部门眼里的“小事”之所以能够炒成“大事”,足以证明此事的被关注程度。不能否认,面对舆论批评,一些政府部门确实想大事化小,不了了之。
同理,某些政府部门眼里的“问题”之所以被舆论炒成了“难题”,关键在于政府部门对这些“问题”解决不力。比如,“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要占到70%比例”、取消商品房预售制等,大概原本都不是什么“难题”,可落实不了,不就成了难题。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有委员代表反复提出某些“老提案”、“老议案”,年年如此,不遗余力,为什么?还不是相关部门对“一般问题”不重视,最终成了难题?
恶劣的媚俗、炒作、造假、有偿新闻等风气固然当刹,但对媒体“抓住问题不放”,却应给予客观评价。政府部门“有容乃大”,理应闻过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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