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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法院要求“老赖”限期申报财产
2007-03-24
    本报杭州3月23日电(辛成 记者董碧水)长期以来,一些缺乏诚信的被执行人为了逃避执行,千方百计地隐藏、转移财产,这成了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今天,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向一批“老赖”发布了财产申报令,要求他们在3天内向法院申报财产。

    据介绍,这批被强制要求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包括浙江国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和10名个人,共涉及16件执行案件,案由涉及民间借贷、租赁合同、行政处罚、股权转让等。据法院前期调查,这些被执行人大都有财产而不如实申报,总的涉案金额270余万元。

    江干区人民法院今天还通过媒体公布了这些“老赖”的名单。该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金建国说,之所以通过媒体发布财产申报令,就是要进一步明确违反财产申报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被执行人“不敢不”、“不能不”如实申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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