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7年4月9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要闻
新闻分析
就业促进法将给百姓带来什么
2007-03-26
新华社记者 刘铮 刘羊旸
    就业是民生之本,在每年劳动力供大于求超过1000万人的情况下,就业促进法的制定,将给百姓带来什么?

    “明确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将经过实践检验切实有效的积极的就业政策和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指出,通过就业促进法的制定,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劳动保障部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后几年,全国城镇每年需要就业的人数仍将保持在2400万人以上,而在现有经济结构下,每年只能供给1100万至1200万个岗位,劳动力供大于求矛盾十分尖锐。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现代化水平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吸纳效应出现递减势头,与此同时,高技能人才却处于短缺状态。政府要采取就业援助、鼓励自主创业、发展职业教育等促进就业的措施。而现在一些地方仍一味追求GDP增长,对促进就业认识不到位。通过立法,强调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使百姓得到更多的就业机会。

    为此,草案明确规定国家要坚持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实行积极的产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促进就业政策。

    就业援助制度的确立将使就业困难人员能得到政府的帮助。草案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与再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就业援助,是确保市场导向就业机制顺利运行、实现全体劳动者公平就业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不可推卸的重要职责。”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百姓将能从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获得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草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内容包括: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服务,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等。

    针对目前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存在的职业中介机构混乱、黑中介损害劳动者权益等突出问题,草案对职业中介机构应遵循的原则、设立的条件、审批程序以及禁止从事的行为等作出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