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专电 日本宫崎地方法院26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驳回二战中国劳工对日本政府和三菱金属公司的索赔诉求。 宫崎地方法院审判长德冈由美子(音译)在判决中说,政府虽然有赔偿的义务,但原告提出赔偿要求的20年“诉讼时效”已过。 此前,7名原中国劳工和及一名去世劳工的遗属向宫崎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三菱金属公司赔偿1.84亿日元(约合156万美元)。 原告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250名中国劳工(大多来自山东省)被强掳至九州岛宫崎县日之影町三菱金属公司经营的矿山,他们受尽虐待和奴役,其中77名中国劳工因疾病等原因死在异乡。 3月14日,东京高等法院推翻了中国原告胜诉的一审判决,驳回他们对日本政府和相关日本企业的索赔诉求。 2004年3月,新潟地方法院就12名受害中国劳工及去世劳工家属提起的索赔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日本政府和新潟港运公司向每名原告赔偿800万日元。被告对判决不服,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东京高等法院在判决中说,尽管二战时期的日本政府和企业将中国劳工强掳到日本并奴役他们属于非法行为,但原告不能向日本实施《国家赔偿法》前的政府行为索赔,并认定原告具有赔偿请求权的20年“诉讼时效”已过,驳回原告索赔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