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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百姓面前,主流经济学家的产权理论哪儿去了
2007-03-27
薛涌
    中国最“牛”的拆迁户,在被十几米深的大坑围住的孤楼上高扬国旗维护自己的权利,成为某种具有象征意义的维权行为。然而,那些口口声声“产权”的主流经济学家,却集体失语。更有讽刺意味的是,一个网站在报道此事的文章下面加了一个链接:“吴敬琏:拆迁户不应该照市价得到补偿。”好像这一故事,正在活生生地演绎着主流经济学家的“产权”逻辑。

    事实很清楚:房产是房主的祖业,开发商给出的补偿,远在市场价值以下。房主做的是饮食业的生意,这地方又是“好吃一条街”,当然对谁来说都是个无价的宝地。房主并非拒绝拆迁,他们只是要求开发商在同样的楼层,以同样的面积,同样的朝向给他们房子。要求被拒,所以才有了今天这样戏剧性的对峙。

    无论是按法律还是按人情,带强制色彩的拆迁都并非绝对不可。但是,有两点必须坚持。第一,对被侵犯的私人产权,必须按市场价值补偿。第二,拆迁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公益,而不是私利。

    这第二点尤其重要。公益如何界定并不是那么复杂。比如,政府要在这块地上兴建一些不具有任何营利性质的公共设施,经过公开的听证,在市民中取得共识后,可以在照市价进行补偿的前提下进行拆迁。

    现在的情况则完全不同。这块地已经交给了开发商。开发商声称投资了3亿元。也就是说,这块黄金地段成了个摇钱树,大家都想借此赚钱。按照产权的逻辑很清楚:这房子是谁的,这个摇钱树就应该归谁。而我们目前的拆迁逻辑则是,谁有钱这地就要归谁。

    我们的《物权法》,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保护产权还是金钱呢?难道有钱人就可以光天化日之下抢人家的东西吗?难道老百姓的资产小到一定程度,就没有资格拥有产权了吗?经济学家在哪里?你们的产权如何在这里适用?你们是站在开发商一边,还是站在这个“钉子户”一边?

    这些“主流”们不说话不是没有道理。因为他们口口声声“企业家改变了中国”。那个开发商显然就是他们的“企业家”。一个小酒店主当然不算什么企业家。在这样的场合,钱多的永远可以掠夺钱少的,富人永远可以掠夺穷人。这样建立起来的,最终是一个以富人为基础的极权社会。哪里是什么市场经济!

    我在《草根才是主流》一书中反复强调:中国的市场经济,必须从保护草根社会老百姓的基本权利开始,包括他们的产权。这不仅符合民主社会的宪政精神,而且也会引导出一个更为健康的经济模式。

    从世界史的角度看,一个有竞争力的社会,大多是一个相对均富的社会。当财富平均分布在中小生产者的手中时,更多的人就可能在同一个平面上竞争。这样不仅可以激发更多的创意,而且也使无效率的企业迅速被淘汰。在一个贫富分化的社会,财富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他们垄断了一切经济资源,不管多么腐败,多么无效率,也不可能被淘汰。小老百姓不管多么有天赋,也难以出头,社会丧失了多元性的生机。

    荷兰、英国在16、17世纪起家时,比起当时不可一世的西班牙和法国要均富。托克维尔的《美国的民主》一开篇,就感叹美国的均富,以及由此而来的远优于欧洲的竞争力。日本战后经济崛起,一大特点还是均富。前首相岸信介在上世纪60年代对台湾人说:你们不要看着日本的几个大企业威风就重视大企业。日本经济主要是靠中小企业的表现!亚当·斯密18世纪观察世界最大的经济体—中国,断定中国会衰落。结果确实被他言中。在他看来,当时中国贫富悬殊实在太大,有权有势者可以为所欲为,弱势阶层的权利毫无保护。

    主流经济学家们对这些历史熟视无睹。他们肯定觉得一个开发商比一个小酒店老板更懂得经济,更有办法为社会谋福利。结果,中国一代非常有前途的民间小企业,就是随着这样的拆迁而烟消云散,乃至中国经济起飞四分之一世纪,仍然没有世界一流的企业。

    我们应该认识到,这个“钉子户”在维护自己权利时,也为中国人指出了一个全新的经济模式:你大开发商想拿我的祖产赚钱,我并不挡你的道。你可以在这里盖房子,但要按同样的楼层、面积、朝向给我房子,我也要在这里活。我的小企业,小酒楼,也要和你的高楼大厦竞争,大家优胜劣汰。

    我劝“主流经济学家”们,辞去国有企业的独立董事,集中精力维护这些小商小贩们的权利。我们的拆迁,不知道推倒了多少未来的索尼、丰田、沃尔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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