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曾撰文称中国公共管理中流行一种实名制依赖,动辄为了一个治理目标而为公众设置“实名登记”的义务,这种依赖经过舆论批判后不仅没有减轻,反而发展为“实名制亢奋”,像文化批评家朱大路所言,正成为中国行政管理的“行政伟哥”。近日,扬州警方在娱乐场所管理上又服用了这粒“伟哥”: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全市所有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统一制作涵盖从业人员重要信息的IC卡,从业人员经培训后持卡上岗,持卡人上下班必须刷卡,无卡者今后不得上岗。(《扬子晚报》3月25日) 真不明白这种实名制能遏制得了什么犯罪活动。打击得了卖淫嫖娼吗?我想除了对所有男人进行全天候摄像头监控外,这世界恐怕尚未有消除此现象的管理良方。遏制得了娱乐场所盗窃、销赃、打架斗殴吗?在造假技术炉火纯青的现实中,一个坏人太容易钻过实名的漏洞。试问那些对实名制充满亢奋的管理者们,从银行实名到手机实名,从买房实名到上网实名,靠这些实名制破过几起大案要案,有几个犯罪分子是因实名制而留下蛛丝马迹让警方顺藤摸瓜的,有几个拥有巨额存款的贪官是因为银行实名制被揪出来的?当然了,除了极个别智商极低的罪犯。实名制的透明监管效果没有达到,相反,倒给遵纪守法的良民们带来越来越多的实名麻烦和负担,产生越来越窒息的被窥视感。 既然没什么治理效果,管理者为什么有实名制亢奋呢?除了实名制有一种透明监管的制度幻觉,能满足领导“躲在公民后洞察一切”的权力操纵感,诱惑着管理者对其情有独钟外,更重要的是制度成本因素:实名制无需管理者承担什么成本,成本全部是由被管理者承担。 审视实名制可以发现,这是一种纯粹让公众承担成本而管理者享受管理方便的制度。比如银行、手机实名制之类,管理者不必付出什么,麻烦全在银行用户;比如上网实名制,公众不但要承受繁缛的查验手续,还承担着隐私暴露的风险;还有扬州的这个娱乐服务实名制,从业人员持卡实名上岗,得承担培训、办卡、年检等费用,很大地提高了就业成本。而管理者不必付出什么,通过“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实名享受着充分的管理便利。原来没实名制时还得到现场盯人,现在只要坐在办公室里盯着一个个“实名”就行了;甚至可以通过培训、办证这个实名制过程扩展执法经济,将实名制异化为一种处罚手段。 要遏制管理者的实名制亢奋,必须推行“谁提出谁承担成本”原则。如果实名要求是公众提出,是公众为了自身的某种利益要求而吁求实名制管理,那么所有成本由公众承担。比如,公众呼吁火车票实名制,以实名制打击黄牛党和保障购票公平,那么公众自然得承担实名带来的种种麻烦和成本。而如果实名制是管理者提出,是管理者为了某种管理方便而强加给公众的一种义务,或者制度根本没有经过民主决策和公共认同,只是管理者独断的决策,那么成本应由管理者承担。比如,娱乐从业实名制,培训、制卡等成本都应由管理者承担。 一个好的政策应充分考虑到成本问题,公共部门不能为了一个单纯的治理目标和执法管理方便,而不顾政策给公众带来的巨大社会成本。毋庸讳言,我们的很多管理者缺乏政策成本意识:某个领域出了问题,他们动辄想到的就是加重惩罚、增加监管环节等等,无视加重惩罚产生的逆反情绪,无视增加监管环节可能给公众增加的成本。他们经常为了一个单纯的治理目标而出台一个一刀切的政策,而无视一刀切可能制造的无数成本,比如他们只看到全面取消网吧可以解决青少年网瘾问题,却不顾对许多合法经营者和想从网络上求知的人产生的成本;他们经常出台“个别人有病、全民吃药”的政策,为了一己之执法和管理方便无视公众承担的成本——某个交通工具在个别路段出了安全问题,就在全城全面禁止这种交通工具;个别人家的狗咬伤了人,就准备对全城的狗进行扑杀。 只有“谁提出谁承担成本”原则才能遏制管理者的实名制亢奋,使其不仅只想到实名的管理便利,还要充分考虑实名制带来的种种管理成本。我想,如果必须承担实名制带来的成本,必须为培训和发证埋单,恐怕就没有几个官员敢动辄上马实名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