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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06年未成年犯占罪犯总数12%
2007-03-27
    

    本报讯(记者甘丽华)在近日召开的湖北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200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家友透露,去年湖北全省法院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未成年犯达2905人,占同期判决生效人犯的12.87%,近6年来翻了一番。

    未成年人犯罪涉及的罪名,除了抢劫、盗窃、故意杀人、故意杀害、强奸、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发犯罪以外,还出现了贩毒、放火、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出售假币、猥亵儿童等非常规未成年人犯罪。

    吴家友还分析了近年来判处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未成年犯大多文化程度低,所受教育不足,道德水准差,法律知识匮乏,法制观念淡薄,尤其是家庭教育缺失,比如父母文化程度低、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或者溺爱、放纵,或者父母外出打工、离异或父母早亡等。黑网吧、迪厅、游戏厅等不健康场所是毒害未成年人最大的源头。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还是造成未成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寻找快速致富的“捷径”,选择铤而走险。未成年人犯罪还呈现出低龄化趋势,14~16周岁的比例越来越高。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湖北省部分法院对未成年人被告人实行圆桌式审判,审判厅内不安排法警活动,让法官、公诉人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面对面的谈话,以感化和挽救失足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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