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家施工公司通过申请法院执行,近日终于向拖欠方广西岑溪市政府(从报道推断,应为县级市)追回了一笔20万元的工程款,一起政府拖欠长达10年的建筑工程施工款案件最终由法院执结。据报道,经过反复协调和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于2007年3月28日前,一次性支付20万元给申请执行人用于偿还该案债务;申请执行人放弃余款和利息。(据4月1日新华网) 欠款33.3万元,一拖就是10年。以年利率3%计算,利息也超过10万元。也就是说,这笔欠账的执行金额应在40万元以上。这还不包括10年来因讨账和打官司而付出的误工费等其他成本。但历尽周折,最终只要回了20万元。报道的基调显然是“好消息”,但执行的结果显然并不“圆满”。 也许有人要说,余款和利息是债权人自愿放弃的,这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从表面上看,确实是“自愿”的。但谁能知道,这“自愿”之中包含了多少“无奈”呢? 我相信,那家公司肯定也想讨回全部欠款。实际上,岑溪市法院早在3年多前就作出了岑溪市政府支付全部欠款及违约利息给原告的判决,但岑溪市政府就是不执行。原告请求岑溪市法院强制执行,未果。又请求梧州市中院执行,岑溪市政府还是拒绝履行义务。在法院的协调下,岑溪市政府总算愿意“商量”了。如果再不接受岑溪市政府提出的条件,结果可能是一无所获。 岑溪市政府真的连三四十万元都拿不出来吗?决不可能。我敢说,市长的专车都不止这个价钱,更不用说市财政的账户了。按理说,法院完全有权查封政府的账户以及财产,但哪家法院敢这样做呢?在现行的体制下,休说法院,就是人大,也拿政府没什么办法。俗话说:“识时务者为俊杰。”眼看着法院都拿政府无可奈何,一家公司还能有什么选择呢? 有能力还钱就是拖着不还,而且一拖就是10年,无非“赖”字当头;10年之后终于答应还钱了,却也只还一部分,还是一个“赖”字!我是政府我怕谁?!面对这样强势的“老赖”,债主也只有“自认倒霉”了。 一场马拉松式的债务纠纷就这样以“打折”的方式了结了。不过,“打折”的并不只是债权。一起被“打折”的还有政府的信誉和法制的权威。我不知道,像岑溪这么赖的政府还怎么取信于民,还怎么建设法治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