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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草案十天征集意见4713件
民意热盼完善大学生就业 反就业歧视内容
2007-04-05
    本报北京4月4日电(记者崔丽)自3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就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以来,截至今天共收到意见4713件。

    在这些绝大部分通过网络媒体发来的意见中,普遍赞同制定就业促进法,但认为草案一些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公众对草案提出的具体意见与建议,主要集中在反对就业歧视、加大对下岗失业者、残疾人、失地农民在就业方面的扶持力度、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等方面。如何在法律草案中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也成为公众关注焦点。

    有意见提出,草案对于大学生就业关注过少,面对大学生如此严峻的就业形势,政府应让学校承担一定责任,以促进高校教育和市场接轨,和国家发展接轨。

    有人建议成立大学生就业促进办公室,动态把握大学生就业、失业状况,掌握用人单位是否有收取面试费、押金和不给上“三险”等违法行为,优先提供对大学生的就业岗位安排。

    还有意见提出,刚刚毕业走出大学校门的学生几乎没有任何创业资金,亦无资产可做担保,想创业很困难。建议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创业在法律上予以明确支持。有的意见提出,应该将企业和高校的互动制度化,让高校按企业和市场的需求培养技术性人才,企业将上岗人员的工作信息反馈给高校,以便高校对培养方案进行调整。

    有人建议草案增加有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条款:国家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和西部边远地区就业,对到这些地区工作的给予政策支持;对于到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其社会保险统一由国家负担,纳入社会统筹;对于到基层或边远地区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国家应制定政策,保证其各方面待遇和收入不低于同等条件下公务员待遇;对于在基层和边远地区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考取公务员和研究生时,应给予政策倾斜。

    学历、身高、相貌等各种歧视行为成为就业的拦路虎,社会公众对此反响强烈,认为草案虽然有反就业歧视内容,但过于原则,也不够全面,难以真正起到保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作用。

    很多意见提出,草案应进一步突出反对就业歧视,如学历歧视、户口歧视、性别歧视、外貌歧视、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等,特别是乙肝歧视问题,我国拥有约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在就业方面受到歧视,导致许多优秀人才求职无门。

    建议草案针对就业歧视的问题作出更加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同时明确用人单位歧视劳动者就业的法律责任,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一些公众对街头小贩摆摊设点谋生,予以关注。有建议认为,作为促进就业的一部法律,应当对街头小贩这类弱势群体摆摊设点的就业形式给予肯定,保障他们的权益。

    还有一些意见提出,当前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分属人事和劳动两个部门管理,人才市场分管大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劳动力市场分管普通劳动者,这样不利于就业工作的整体推进,特别是失业登记和失业率的统计,应该将这两个市场合并,统一由劳动部门管理,防止政出多门和互相扯皮,建议将“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统一为“人力资源市场”或“劳动市场”。

    草案还应加大对下岗失业者、残疾人、失地农民在就业方面的扶持力度。有的意见提出,政府应承担起给他们安排工作的责任,应该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就业予以优先解决。

    据介绍,就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将于4月25日结束。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表示,欢迎各界群众继续提出完善和修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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