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9日电(记者周凯)今天,由3家民间公益机构联合发布的《中国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2006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很多教育机构从健康和生理状况的角度限制部分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教育领域针对健康弱势人群的歧视成为比较突出的社会歧视问题之一。 近年来,各地仍有不少学校在国家法律和政策之外另行设定更严厉的体检要求,对身患疾病(或潜在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的公民设置人为的门槛。例如,很多地方发生了学校拒绝乙肝携带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入学的现象。 据《报告》的执笔人舒文明介绍,一年时间他们共收集到全国639所普通高等院校的招生章程及学籍管理规定,还收集到教育和公共卫生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147部。通过对这些相关文件的分析,他们发现,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的基本原则,但是在现行的一些规章中,存在着部分歧视性的规定。比如,有关部门出台文件规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本科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他们认为,这一系列限制是违背科学的,剥夺了乙肝病原携带者学生在这些专业与其他学生一样就读的平等权利。 《报告》探讨了当前常见的针对不同专业设置特殊身体条件标准的问题。《报告》认为,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中很多专业的毕业生并不进入专业完全对口的特定行业或职业就业。如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并不一定去当口腔医师,新闻学专业毕业生并不一定去做记者,中文专业毕业生并不一定去当作家。受教育者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把对劳动者的资格要求设置在受教育者身上,是完全违背法理和客观实际的。《报告》认为,相关部门有必要重新审视现行的对乙肝表面病原携带者在高考时报考专业的限制。 《报告》指出,健康歧视作为影响教育公平的一个重要问题,至今还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报告》还提出了一些建议:建议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尊重人,尊重科学;建议教育事业应当以受教育者即学生为本,保护所有公民的合法受教育权;建议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邀请权威的医学专家从医学科学的角度出发,重新制定一部统一适用于各级各类普通高等学校与普通中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工作实施准则;建议制定医疗信息保密规则,保护公民的个人医疗隐私;建议制定一部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性文件,规范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学生休学与退学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