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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超售案南航一审败诉
法院认定超售损害消费者知情权
2007-04-26
    

    本报北京4月25日电(记者王亦君)因南方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南航)超售机票,北京市民肖先生拿着机票去换登机牌,却被告知飞机已经满员。肖先生滞留机场两个多小时才改乘了其他航班,没有得到赔偿的肖先生将南航告上法庭(本报去年12月27日曾经报道)。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南航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合同违约,赔偿肖先生1300元。法院同时还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及南方航空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

    去年7月21日,肖先生以1300元的价格,购买了南航当天20时10分飞往广州的七折机票。办理登机手续时,肖先生被告知其所持机票为超售机票,目前该航班已满员。肖先生认为,南航隐瞒机票超售的事实,造成自己在机场长时间滞留,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要求南航双倍赔偿机票款2600元。

    南航认为,机票超售是航空公司对机票进行管理的手段,它是目前国际上的一种先进的通行做法,可以避免航班座位虚耗,充分利用航空资源,因此不能算违约。

    法院审理认为,机票超售引入我国时间较短,没有在公众中形成广泛认知。而超售将使所有不特定的购票旅客均面临不能登机的风险,导致合同履行障碍,因此,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进行全面而充分的告知,而不能看做是航空公司内部的管理手段,不予公示。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虽在《航空旅行指南》中有关于超售的说明,但要了解“指南”的内容,必须进入该局网页,通过两级点击才能找到。

    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出司法建议中表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承担起制定规则的责任,尽快制定航空客运机票超售的规章制度并指导航空运输企业适用。建议规则中内容包括:航空承运人向旅客进行公示的方法,选择登机乘客的方法(以乘客自愿为首要原则)、对不能登机乘客的具体赔偿标准,违反实施规则时的行政处罚措施等。

    据了解,超售是航空业的一种普遍现象,国外航空公司对于超售制定了完善的补偿措施,在改签其他航班时,还会为旅客提供机票优惠、金钱补偿等,同时超售行为往往在售票时就明确告知旅客。

    今年1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举行的研讨会上,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表示,目前对于“何为国际惯例”没有标准,企业不能只选用对自己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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