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7年4月26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法治社会
核心调查
企业员工代替公安机关审讯
——一起诈骗案件获得再审的背后
2007-04-26
《华西都市报》记者 庞山岚 本报记者 闵捷
    4月25日是黄远明、陈茂昀终身难忘的日子。

    上午10时,四川省南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大厅,黄远明和陈茂昀先后走进法庭。当审判长宣布全体起立,宣读判决书时,记者发现黄远明的双手在微微颤抖,低着头,泪水溢满眼眶。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定黄、陈二人诈骗罪性质有误,原审判中侦查程序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判决:撤销原判决;黄远明无罪;陈茂昀无罪。

    走出法庭,黄远明与陈茂昀紧紧拥抱在一起。黄远明说:“14年啊,我们终于洗脱了罪名,从今以后我们可以堂堂正正做人啦!”

    1993年,黄、陈二人以诈骗罪被南溪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服刑期间,二人多次提起申诉,均告失败。2003年,黄远明出狱,继续申诉。2007年2月,南溪县法院作出决定重审此案,故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15年牢狱之灾

    1992年1月26日上午,黄远明被两名公安民警带走,在看守所见到其同事陈茂昀。

    第二天一早,黄、陈两人被6名宜宾麻纺厂的人带往宜宾南溪县。到了之后,他们才知是因为麻纺厂向当地警方报案,称他们涉嫌诈骗该厂麻袋。

    原来,1991年2月,黄、陈二人被聘为简阳市建材工贸公司业务员。同年4月29日、5月23日,他们持公司开出的合法手续,与麻纺厂签订购销麻袋30.2万条的合同。之后,黄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在支付了一部分货款后,多次请求麻纺厂宽限一段时间再支付剩余货款。时任麻纺厂法定代表人的黄忠诚及供销科副科长王强军等人同意了。

    就在双方就还款一事达成共识不久,麻纺厂领导班子换届,冷某被任命为该厂法定代表人。新领导班子在催收货款未果的情况下,向南溪县公安局报了案,称黄远明等人涉嫌诈骗。

    判刑后,黄远明被押往宜宾监狱服刑,陈茂昀则被送往新疆服刑。

    1994年,黄远明所在监狱里的一名管教在与他交流时,提醒说他的案子有问题,建议他申诉,并借给他一些法律书籍。之后,黄远明通过监狱第一次提起申诉。1996年,南溪县法院和宜宾中院派出4名法官到监狱提案,并作出了维持原判的通知书。

    第一次申诉失败,但黄远明并没就此放弃,他在服刑期间,几乎每年都要写数十封申诉状,均未有结果。在服刑期间,黄获得减刑,于2003年刑满释放。

    出狱时的情景他至今历历在目,“出狱前一个月,我几乎每晚失眠,每时每刻都在算着出狱的时间。从多少天到多少小时,再到多少分钟。出狱那天,大雨滂沱。”

    黄说,妻子在他服刑期间离了婚。已成孤身一人的他出狱后马上就踏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他说,在申诉的3年多时间里,他去法院次数超过了一百次,向有关部门递交申诉状或材料数百份。

    在申诉道路上,他睡过马路,也曾一整天吃不上饭。

    转机出现在今年2月。当时黄远明再赴南溪,询问法院对案子的处理意见,当得知法院已决定再审时,黄远明高兴了好一阵。但他又担心出意外,干脆就在南溪找了一家小旅馆住下来等消息。2月9日,当黄远明从法院工作人员手中接过盖有鲜红公章的再审决定书时,这位七尺男儿哭了,那天,天气晴朗。

    内幕调查

    这起“诈骗案”为何在时隔十多年后再审,并宣判被告无罪?案件背后到底有何隐情呢?记者近日赶赴宜宾南溪县进行了调查。

    内幕一:麻纺厂员工代替公安侦查

    据黄远明讲,在他们被麻纺厂的人带到南溪县看守所以后,虽然当地公安人员介入了此案,但在报案、搜查、审问、追赃过程中,麻纺厂的员工大量参与了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

    在黄远明和陈茂昀被关押期间,麻纺厂保卫科科长刘德良等人违法代替公安机关对他们多次提审。记者设法获得了当时的一批讯问笔录、审讯记录等资料,发现在担任讯问人和预审员的名单里,的确频繁出现麻纺厂员工的名字,比如保卫科科长刘德良。

    3月30日,南溪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宋志坚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当年他没有具体承办此案,但他承认麻纺厂的人确实协助公安机关查办此案,至于麻纺厂的人提审嫌疑人等情况他不清楚。随后,记者在南溪县政法委得到证实,麻纺厂的人当年确实提审过黄、陈,法院的案卷里也保存着他们的讯问笔录。

    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内幕二:审判长的意见未被采纳

    当年负责办理此案的法官高某曾在递交审委会的《处理报告》里明确提出:此案属于民事纠纷,不宜以诈骗罪量刑。但审判委员会最终没有采纳他的意见。

    3月28日下午,记者找到当年的审判长高某,他仍在南溪县法院刑庭工作。提及黄远明案,高某起初一再表示自己记忆不好,以前的事情全部忘记了,后在记者的多次追问下,高某承认当年确实在《处理报告》里提出了自己的3点不同意见:“被告人没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应当以经济纠纷起诉简阳建材工贸公司;追究黄、陈二人的责任,应以挪用公款或贪污公款罪,由工贸公司报案,南溪没有管辖权。”

    但审委会最终没有采纳他的意见。“当时是不能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我是无法左右的。”高某说。

    南溪县人民法院现任院长邱柱华接受采访时称,此案是在当年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接到黄、陈的申诉后,法院高度重视,多次就此案进行专题研究。他表示麻纺厂的人提审黄远明和陈茂昀的做法都是不妥的,法院将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尽快办结此案。

    而当年担任南溪县法院院长的罗某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他年龄大了,10多年前的事情已经不记得了。

    内幕三:还有谁是当事人

    这起案件不仅影响了黄远明、陈茂昀的一生,也让另外一些人的命运因此而改变。

    受此案件牵连的原工贸公司业务副经理罗映英今年已62岁,据他回忆,在知道黄、陈二人被抓的消息后,他就立即带钱去赎人。但他一进公安局,就被关起来,“没有任何手续,也没说明什么原因,他们将我关了整整8个多月,后来,我妻子交了3万块钱,他们才放了我,出看守所时也没有出具任何手续,我至今都是一头雾水,弄不明白为何关我。”

    此案1993年判决后,麻纺厂原供销科副科长王强军在1995年被法院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王强军告诉记者,冷某担任麻纺厂法定代表人不久,就开始追查他的一些问题,但没有结果。后来,冷某发现黄远明拖欠货款一事是王强军经手的,于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黄远明等人涉嫌诈骗。

    “如果黄远明没有罪的话,我的罪名也就不能成立,我是受他们案子牵连的。”王强军说,他目前也在加紧准备申诉。

    说起自己的案子,他数次哽咽落泪:“我母亲因为我的事而生病卧床,不久便撒手人寰。现在,我和老婆靠拣垃圾维持生活。”

    麻纺厂法定代表人冷某后因其他案件被判刑,出狱后去向不明,记者始终无法与他取得联系。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