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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记
文化行业准入大可不必
2007-05-09
梁子民 毕文昌
    梁:最近有新闻称,以后像歌唱、舞蹈、编剧等行业,将实行行业准入制度,也就是说,以后要想吃文化这碗饭,要获得“文化职业资格证书”,涉及的行业相当多。

    毕:我也注意到了这条新闻。这个消息对繁荣中国的文化不利。政府部门强行制定文化行业的准入标准,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是一种倒退。

    梁:我也想不通,为什么这些年负责中国文化管理工作的机关,对于制定行业准入制度,表示出了极大的热情。说白了,不就是可以用这个“准入制度”获取一些另外的利益吗?在中国学历、文凭、学位早已不值钱的情况下,文化艺术领域,还有一些不讲文凭的自由竞争机会。比如冯小刚,学历很低,照样可以成为大牌导演。这是一种公正的因素。艺术本来就是英雄不问出处的地方。

    毕:我不是专门研究这个问题的,但可以用常识判断。文化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刘长权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举了张靓颖的例子,说“她必须先认识五线谱,有一定的乐感、唱功,还要有一定的音乐文化知识,有了这些最基本的要求,才可能通过专家们的面试和书面考试”,而张靓颖只有通过这样的考试,拿到音乐职业资格证书最低档的五级证书,才能进文化艺术团体工作,拿到文化局的演出许可证,开公开演唱会,出版自己的唱片。张靓颖已经是全国知名的歌手,她有没有资格以音乐为业,用得着官员审查批准吗?如果张靓颖不参加考试就不能出唱片,不是笑话吗?我看了报道,大体上可以判断负责制定这项政策的人的常识水准。再举个简单的例子,去年的青年歌手大奖赛上,一些少数民族的原生态歌手倾倒了无数观众,但他们对于学院系统的文化知识的确了解很少,考文化知识往往答不上来,甚至出笑话。难道他们就没有资格开演唱会、出唱片吗?某文工团录用石占明这样的羊倌歌手、农民歌手,难道不是看中了他们特殊的艺术天赋吗?有一些行业本身的特点是执行规范、维护规范,可以制定社会认可的职业准入制度,比如律师、会计。但也有一些行业,从前没有建立准入制度,一定有它的道理,不能无端自负。最不宜实行行业准入制度的,就是那些以突破成规,体现创造为特色的行业,特别是艺术。你说有灵活性,不搞一刀切,实际上准入制度一旦设立,谁来掌握灵活性?结果除了限制还是限制。

    梁:文化艺术,在中国的实际处境有相当的特殊性。本来应该是自由发展的东西,受到某种限制,这是中国的现实,一时虽然也可以找出很难改变的理由,但在这样的现实面前,国家的文化主管部门,再热衷于制定限制性的门槛,何以繁荣?中国现在有完备的作家制度,最高部门是中国作家协会,省级行政区域中也有作家协会,虽然说起来是群众团体,但实际上很像政府机关,有完备的行政级别和体系。如果按照类似的逻辑,由中国作家协会制定一个文学创作的职业准入标准,认定谁才有资格从事文学创作,不是极其荒唐吗?其他艺术的人才也是同样道理。公民从事艺术创作和表现,从根本的意义上说,是一种宪法权利。如果有一些相关的专业岗位,只能根据社会公认的艺术成就来选拔,而不是出题考试。

    毕:这几年,一切国有文化事业单位和官办文化团体人员混杂,参差不齐。有的地方文化馆、文联,非专业人员比专业人员还多,甚至没有几个像样的专业人员。这些部门,没有硬任务,办得不好对社会运行也无大碍,往往成了有权者安排亲友吃皇粮的地方。这是整个社会风气的产物,指望用持证上岗的方式解决这些弊端,可以说是缘木求鱼。在目前的社会风气下,就是实行了持证上岗,那些不懂专业的人员也不愁弄不到合格证书,继续滥竽充数。现在教授、博士都泛滥到如此地步,何况职业资格证书呢?

    梁:其实,在近代科学文化艺术教育制度成熟后,已经有了一套专业标准。比如学位、职称,都是现成的制度安排。只要公正执行,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用人就有了基本的尺度。与此同时,破格录用特殊人才,问题可以得到合理的解决。政府文化部门在此之外再设立行业准入,对于繁荣中国的文化艺术事业没有好处。再严厉的行业标准,也不能改变已经扭曲的社会风气,它限制的常常是有才能无学历者或者其他特殊人才。

    毕:凡科学文化艺术昌盛时代,自由竞争都是基本的要素。政府不应该引诱科学文化艺术人才去混文凭,混资格证书,而应当奖励、倡导自由精神的发展。文化艺术的生命就在自由的发展之中。其他部门热衷打造职业门槛,催生考试经济畸形繁荣,已经怨声载道。文化部门如果明智,大可不去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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