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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要先治“官”
2007-05-10
张魁兴
    最近一期《瞭望》新闻周刊刊登文章指出,当前官员腐败高发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民众对建设法治国家的信心。浙江省台州市司法局宣传处处长郑应有说,到基层搞普法教育,一些民众拿着报纸上刊登的官员腐败被判刑的报道说,领导干部腐败成这样,你们还是给他们多上课吧,干部带头守法了,民众自然就会守法。(中新网5月8日)

    建设法治国家,关键是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需要以法治民更需要以法治“官”,这是共识,也是常识。然而,我们经常看到司法部门下基层普法的新闻,却几乎没有给官员普法的新闻。再加上日益严重的官员腐败现象和某些政府部门动辄违法行政的事实,必然让民众产生法治是“治民”不治官的感觉,必然降低民众对建设法治国家的信心。

    建设法治国家的口号已经喊了很多年,普法工作已经做了很多年,但是民众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官员的守法意识并不强。

    如“红头文件”违法现象屡见不鲜,政府不仅没有做法治建设的榜样,还动辄违法行政,带头破坏法治。在一些地方买官卖官明码标价,在一些地方法院判案不依法而以领导“口谕”为标准。甚至在一些官员那里,法治就是用来治民的,官员是否违法不是法律说了算,而是上级部门上级领导说了算。

    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还没有理清法治顺序,或在实际中还有颠倒顺序的问题。本来建设法治国家的顺序应该是政府——民众、官员——民众,但事实上却是颠倒的,结果是普法效果不尽如人意,政府违法官员违法现象频发。政府不守法官员不守法,如何让民众对建设法治国家产生信心呢?

    只有当政府自觉依法行政,当官员成为守法模范,法治社会才会如期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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