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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炫富欺贫的广告意欲何为
2007-05-11
奚旭初
    北京市市长王岐山在“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问题研讨会”上说,许多户外广告除了设置上违规造成环境破坏以外,广告词中反复出现的“至尊”、“豪宅”、“奢侈”、“顶级享受”等字眼,也严重影响了首都的和谐氛围。(中新社5月9日)

    伤害和谐氛围的炫富广告不仅北京有,其他地方也不缺。它不仅仅引导着一种不健康的消费倾向,更有意放大社会分化带来的人群特征,加剧弱势群体的不公平感,从而激化矛盾,割裂社会。显而易见,炫富广告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噪音”。

    近年来有些经济学家总是在告诫穷人,不能有仇富心理。其实,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值得警惕的并不只是“仇富”,而是为富不仁的欺贫——比如炫富广告就是隐性的欺贫。对所谓“至尊社区”的刻意渲染,那“至尊”的言外之意即“低贱”又指向哪里?而在买房对穷人而言已从梦想变为妄想的时候,“穷人止步”的广告,更是在他们的伤口上撒盐。

    今天有个“国际经验”常被引用:当一个国家人均GDP进入1000美元的时期,就进入了矛盾凸显期,而中国目前已进入这样一个时期。借鉴这个“国际经验”,必须厘清一点:有些矛盾与矛盾凸显期无关。矛盾凸显期不是一个筐,什么矛盾都能往里装。如果说贫富差距扩大,是发展中的“阵痛”,那么那种人为制造的矛盾如炫富欺贫,显然与矛盾凸显期没有因果关系。这是需要特别警惕的。

    现在是价值多元的时代,然而不论如何“多元”,有一个“元”总是至高无上的,要管着其他“元”的,这就是公序良俗。广告具有强烈的导向作用,一方面传递商业信息,同时还传递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社会准则、生活方式等文化信息和意识形态。因此公序良俗这个“元”,理所当然应该成为衡量广告准入与否的尺度。政府部门作为公众的代言人,对那些炫富欺贫的无良广告,决不能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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