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7年5月15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要闻
免费师范生制度出台实施办法
国家鼓励免费师范生终身从教
2007-05-15
    本报北京5月14日电(记者原春琳)高考填报志愿前夕,有志于教育事业的考生们迎来了免费师范生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今天,中国政府网上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在今年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宣布,从今年秋季入学开始,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6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享受免费教育的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将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这笔经费将由中央财政安排。

    《办法》指出,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办法》要求,免费师范生一般要回到生源所在省份的中小学任教10年以上,如果违约,应退还按规定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与此同时,培养优秀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将作为评价师范大学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办法》还对非师范生打开了大门。《办法》规定,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免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