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7年5月18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青年话题
民工在黑矿遇难政府可以不负责?
2007-05-18
张贵峰
    

    “擅自从事私挖滥采造成身亡等事故,责任由窑主和矿工自负,政府不再埋单”——为从源头治理私挖滥采,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印制10万份告民工书,对民工们发出告诫。对此,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长久以来,除了煤矿老板利欲熏心外,关键是还有一批采矿民工在支持这些非法行为,这也是私挖滥采难以根治的一大原因”。(《人民网》5月16日)

    笔者愿意以最大的诚意来体谅太原国土局此一做法背后的种种苦衷,但不得不说,对于这样的告诫,不仅不妥当,而且有卸职委过之嫌。

    从单纯现象上看,民工的参与支持确实是导致“私挖滥采难以根治”的一个原因。但此一原因,究竟是一个怎样的“原因”——是可以与“煤矿老板利欲熏心”、“政府打击不力”乃至“官煤勾结”等矿难痼疾等量齐观的原因,还是实际上仅出于生存逼迫、充满辛酸无奈的原因?

    最近,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完成的一项有关煤矿工人心理和生存状况的调查,或许能为我们回答这些问题提供一些线索:“要钱还是要命?对矿工来说,这个看似两难的选择,答案其实很简单”,该项调查的组织者之一曹渝告诉记者,“多数矿工对于安全状况并非不在意,而是无可奈何”。于是,调查得出的结论是:“贫穷比矿难更可怕”。而数据又显示,目前,我国尚有年收入低于683元的绝对贫困人口2148万,年收入不到958元的低收入人口3550万,需要帮扶的贫困人口超过1亿。

    既如此,在“贫穷比矿难更可怕”的无情现实之下,出于巨大的生存压力,民工参与黑煤矿开采,纵然不无弊端,但政府能否“遇难不再负责”呢?面对民工“要钱不要命”式的做法,当地政府更应该扪心自问这样几个问题:自己是否为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尽到了责任?是否为促进农民工就业、保障他们的体面工作权利,提供了足够良好的环境?如果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那么对农民工参与黑矿开采,当地政府就难以推卸责任。

    正如我国早已签署并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所阐明的:“缔约各国承认工作权,包括人人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利,并将采取适当步骤来保障这一权利”(6条),“承认人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不断改进生活条件。各缔约国将采取适当的步骤保证实现这一权利”(11条)。

    更重要的是,即使退一步——完全认可民工参与黑矿开采的违法性质,那么政府是否就有理由对民工们的生命不再负责呢?答案同样是否定的。参与煤矿非法开采即便有错,但错不至罪,更错不至死,作为对公共以及国民人身安全负有最广泛责任的政府,没有单方宣称弃置不管,不再负责、埋单的道理。再说,即便是罪犯、死刑犯,也依法享有人身保护、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更何况那些仅仅只是被动无奈之下参与非法开采行为的民工?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