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5月17日电(记者周凯)今天,因携带乙肝病原被泰金宝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金宝”)辞退的吴伟、赵强、方娟(皆为化名)向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提交了厚达300多页的起诉材料,控告泰金宝歧视乙肝病原携带者,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解除书》,履行劳动合同,并向被告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50万元人民币。 吴伟、赵强、方娟都是泰金宝的员工,去年11月1日在公司组织的一次体检后,他们3人先后被公司要求自动离职。事后他们得知当时全公司共有22名员工被要求自动离职,均因在体检中被查出是乙肝病原携带者(本报2007年2月5日曾予报道)。 事后,吴伟、赵强、方娟3人向吴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定撤销自己与泰金宝签署的离职协议等四项申请。5月5日,吴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裁决,驳回了3人的仲裁申请,认为:“申诉人关于强迫离职的观点,因缺乏确凿有效的证据,本委难以认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解除书》是有效的”。 针对吴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组织了公益律师团队进行了研讨,律师们认为,这3名员工的离职显然是被强迫的,员工提交的两段录音以及当时公司强令离职的电子邮件都证明了这一点,证据非常确凿有效。因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解除书》很显然是无效的。 北京益仁平中心的负责人、全国最大的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的版主陆军表示,在工作和学习场合不进行乙肝检测,是国际惯例。因此,外资企业尤其是国际知名企业,更应该遵循这一国际惯例,保护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正当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