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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立法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
2007-05-18
    新华社哈尔滨5月17日电(记者孙英威 郑启航)为防止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引发社会问题,黑龙江省首次采用立法手段加以预防和控制。《黑龙江省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首次明确了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的双主体管理体系。

    目前,国际公认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范围为103~107,即每出生100个活产女婴对应应该出生103~107个活产男婴。自2001年以来,黑龙江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持续在108.3~108.9之间,已经超出了正常范围的上限值。

    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教处处长于国君介绍说,从目前的实践看,超声检查和染色体检查是胎儿性别鉴定的主要手段,而这两项检查的医疗、服务机构均集中在人口计生和卫生两个系统。《黑龙江省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规定》的一大特点就是实施计生部门和卫生部门双管齐下。

    《黑龙江省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规定》一共24条,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未经两部门依法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购买、使用超声诊断仪等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的设备应到两部门备案;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终止妊娠、接生和新生儿死亡登记制度,每季度分别向两部门书面报告登记情况。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或单位,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罚款、限期改正、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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