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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发布
让青少年更加健康和阳光
《意见》提出,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青少年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
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
2007-05-25
    

    综合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 新华社24日受权全文播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意见》指出,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事。以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加强体育卫生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青少年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

    《意见》提出,要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意见》提出,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加强素质教育,努力促进青少年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发展。中小学要切实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使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参加体育锻炼。

    《意见》提出,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中小学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开展集体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高等学校要加强体育课程管理,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

    《意见》提出,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会,积极开展竞技性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降低青少年近视率。

    《意见》提出,确保青少年休息睡眠时间,加强对卫生、保健、营养等方面的指导和保障。制定并落实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积极开展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禁毒控烟等青少年健康教育,并保证必要的健康教育时间。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使青少年学生每年都能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营养干预机制,对城乡青少年及其家庭加强营养指导;通过财政资助、勤工俭学、社会捐助等方式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标准,保证必要的营养需要。建立青少年营养状况监测机制,加强青少年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根据新时期青少年青春期特征和成长过程中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服务网络。

    《意见》提出,要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加强体育安全管理,指导青少年科学锻炼。

    《意见》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督导检查。制定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组织的优势和特色,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锻炼活动。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要把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作为重要职能。积极倡导和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体育活动和团、队活动,充实课外生活,努力把更多的青少年吸引到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中来。

    《意见》提出,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的监督与指导,加强家庭和社区的青少年体育活动,形成学校、家庭和社区的合力,进一步完善加强青少年体育的政策保障措施,努力营造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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