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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胜诉后 没人给埋单
——两起农民工工伤官司调查
2007-05-25
实习生 郭姗姗
    2005年3月21日,河北来京农民工温振其正在缘梦山啤酒屋值夜班,突然遭到两个醉汉的袭击,手臂被砍了3刀。医院诊断,左肱骨内踝开放性骨折、左尺神经完全断裂等。

    手术当天,啤酒屋老板来到医院,拿着一张打印好内容的纸,说只要在上面签了字,就把手术费给付了。温振其还没醒来,他的妻子周会珍识字不多,歪歪扭扭地写下了自己的名字,摁下了手印。

    后来,在律师查证的过程中,他们才知道这张纸上的内容。这份“情况说明”是以第一人称温振其的口吻写的,表明此事“与啤酒屋没有关系”。

    从那之后,夫妇俩在北京市海淀区租了一间房,开始了漫长的奔波。可是,要求工伤赔偿的艰难远远超过了他们的想象。

    他们先是申请工伤认定,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工伤认定部门要求其先经仲裁确认劳动关系。2005年7月25日,仲裁委以证据不足为由裁决不予认可。温振其不服,起诉到海淀区人民法院,但支付不起律师费。

    这时,有人告诉他们,北京有个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就在开庭前两天,他们联系上了援助工作站的沃星伟律师。

    2005年12月,一审法院判决确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2006年4月,劳动局作出工伤认定,确认温振其为伤残四级,社保基金也核定了他的工伤保险待遇。随后,他申请仲裁,要求工伤保险待遇。

    他们想不到的是,1个多月后,啤酒屋老板居然将啤酒屋注销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因此作出了《不予受理通知书》。

    此后,温振其的工伤保险待遇诉讼虽然胜诉,但因为啤酒屋已经被注销,啤酒屋老板彭某也没有查明可执行的财产,温振其的赔偿仍然悬而未决。

    时至今日,温振其夫妇已经奔波了两年,举债3万多元,而判决应该得到的13万元赔偿却1分钱都没有拿到。

    杨志是安徽省巢湖市人,在淮安市兴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打工。2005年11月9日晚,他在北京昌平某老年服务社区上吊栏接料时,吊栏的小龙骨开焊造成吊栏底突然脱落,他从约10米高处坠下,当场昏迷。

    医院诊断为:失血性休克,直肠破裂,尿道断裂,全身多发性骨折,脑挫裂伤。其后,他又被送往北京多家医院治疗,还是留下了终身残疾。

    同温振其一样,杨志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参加工伤保险。

    在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淮安市兴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确认了与杨志的劳动关系。2006年11月1日,劳动局确认了工伤。2006年12月13日,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四级,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依赖。

    2006年12月26日,杨志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工伤待遇仲裁,2007年2月2日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决定,支持17万元赔偿金。其中,后期治疗费、大便袋费、棉签费、消炎药费等37万余元的请求,“缺乏依据,且费用尚未发生,不予支持”。

    杨志的妻子杨晓丽说,目前杨志只能依靠每天更换大便袋维持生活,这是一笔很高的费用。对于裁决中的“费用尚未发生”,他们表示不可理解:从出院后一直在使用,怎么能说尚未发生呢?

    令他们不安的是,淮安市兴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并不是一家资金雄厚的大公司,杨志现在的40多万元治疗费都是该公司支付的。他们担心,即使自己赢了官司,执行赔偿金也是一个难题。

    为农民工打工伤官司的沃星伟律师说,这两个案例非常具有代表性,集中了工伤维权之难的共同点:没有劳动合同、伤情严重、涉及赔偿金额高、用人单位逃避责任、执行难。很多工伤民工经过长达几年的官司之后,好不容易胜诉,得到了裁决,用人单位却钻法律的空子,逃避责任,赔偿依然遥遥无期。

    本报北京5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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