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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下698张欠条的乡政府应该破产
2007-06-07
林金芳
    698张欠条,1斤9两重,涉及欠款近70万元……河南开封市通许县大岗李乡的万国生自1992年6月承包大岗李乡政府职工食堂后,大岗李乡政府历任书记、乡长都曾在此饭店签单,有的已经调到别的单位任职,但直到2005年年底,他还有累计近70万元欠款未能要回来,万国生也曾经为讨债多次奔波,但直至今日,落在手中的仍是一堆欠条……(《大河报》6月5日)

    欠债不还,众所周知,这属于民事调整的范畴,在民事领域,不论是政府,还是企业,或是自然人,都是平等的。民法通则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从理论上来说,一旦政府有钱不还,或者赖账,那么,法院就有权力强制执行。

    在国外,我们知道,政府虽然是一个公共部门,如果一旦入不敷出,或者,当其财政收入再也无力偿还债务时,是可以申请破产的。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日本,2006年,日本北海道一个北部小镇夕张政府就因为欠下630亿元的巨额债务,而宣布破产。据记载,日本共有884个地方政府宣布过破产,但其债务从来没有豁免,而是由中央偿还。事实上,政府破产并不可怕,更可怕的是政府信用的破产。当某地方政府欠下高额债务却逍遥法外,这无疑是对市场秩序最大的破坏。

    中国信用水平不高,在我看来,首要是政府的责任。这让我想起了一个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报道:包工头说,“不是我欠了你们的钱,是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又把这个皮球踢给了“开发商”;开发商却满肚子委屈,“哪里是我欠钱?是××单位没有按合同给我付款!”作为社会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管理者,作为诚信环境最重要的建设和保障力量,政府的言行无疑是国民诚信的先驱和表率,不正己身,何以正人!

    政府欠债不还,甚至以行政权力压制债权人,就像大岗李乡那样,强制要求债权人答应“每年归还1万元,不算利息”,这样的行为,与抢劫何异?如此,政府怎样做到政通令行?孔子说,“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意思是说,统治者只有诚实不欺,人民才会听命于你。事实上,也只有政府诚实守信,地方经济才能发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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