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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者长期滞留协和医院
法院判决强制迁出难执行
2007-06-12
本报记者 何春中
    

    法院强制执行 被告拒不配合

    法官:判快书收到了?

    时女士:收到了,但我上诉了。

    法官:二审已驳回了。

    时女士:我申诉了。

    法官:申诉结果出来了吗?

    时女士:还没有。

    法官:不管你怎么认为,反正二审判决已生效了。今天法院来找你谈话,希望你能履行。否则,按照规定,法院就要强制执行。如果你与协和医院有什么纠纷,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

    时女士:随便你们。医院把我的病治到这个地步,就是把我抓到监牢里,我还有吃住的地方。但是我有病,那就得给我治啊!

    法官:法院还是通知你,判决已经生效,法院肯定要维护判决的尊严。

    法官:你签字吧。

    时女士:等我的律师来了,我再签字。

    这一幕对话的时间,是6月11日下午,地点在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以下称协和医院)住院部七楼。楼下停着法院的警车,几名法警也在七楼等着。对话的法官来自北京东城区法院,时女士是在协和医院住院的患者。

    当天,29岁的时女士梳着一头卷发,穿着病号服,坚称自己的病还没治好,医院诊疗有误,不愿出院。“他们毁了我的一生。”她说。

    但协和医院的态度则是,时女士“一般生命体征都很好”,近一年来,她在医院已基本没有医疗,应该出院。

    此前,由于双方的医患纠纷,协和医院还将时女士一纸诉状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时女士应于判决生效3日内自协和医院迁出,迁回河南省杞县平城乡谭砦村居住。时女士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07年3月29日,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判决,但时女士仍拒绝出院。

    随后,协和医院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她把医院当成了免费的旅馆,占用了医疗资源,我们不得不这样做。”协和医院医务处副处长显得一脸无奈。

    北京东城法院执行庭的法官崔永红当场表示,终审结果都已出来,被告时女士应该履行。如果她和医院有其他的纠纷,应是另外一个医疗诉讼。

    患者:“治愈之前,他们无权将我赶出医院”

    原告协和医院诉称:被告(时女士)于2006年3月15日到该院住院治疗,于2006年4月25日在局部麻醉下行右肾动脉球囊扩张术,手术过程顺利。术后1小时,被告由于肾内小血管破裂,造成肾脏被膜下血肿,经治疗后病情恢复。

    同年4月27日上午,被告突发肺栓塞,经治疗后病情缓解。目前被告病情稳定,活动自如,已经完全符合出院条件。但被告虽经院方多次解释,一直以院方的医疗存在过错为由拒绝出院、拒绝支付医疗费用。

    协和医院认为被告时女士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服务合同,故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出院,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但被告时女士辩称:原告在为我治疗肾高血压的过程中,由于手术操作失误,导致我患上了肺栓塞,并将手术器件遗留在了血管内,其医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故原告理应承担为我治疗肺栓塞的全部费用。“现我的病情仍然严重,随时有生命危险,因此,在我还没有治愈之前,原告无权将我赶出医院。”

    时女士同时认为,在本案诉讼过程中,鉴定单位在没有对她进行严格检查的情况下,违反鉴定程序,草率下结论,认为她已经符合出院条件。对此,她不予认可。此外,鉴于她已经就医疗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起诉,故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者中止审理本案,待她和协和医院的医疗纠纷案有结果后,再恢复审理。

    法院:判决生效后3日内患者应迁出医院

    经协和医院诊断,被告的病症为“右肾动脉狭窄,肾血管性高血压”,于同年4月25日行“右肾动脉球囊扩张术”。术后1小时出现肾内小血管破裂,造成肾脏被膜下血肿,经治疗症状缓解,病情恢复。

    诉讼中,为确定被告目前身体状况是否符合出院条件,协和医院向法院提出了司法鉴定的申请。经双方当事人一致选择,东城法院委托法司法鉴定机构对被告目前的情况是否符合出院条件进行了法医学鉴定。

    2006年12月7日,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并出具《法医学鉴定意见书》,认为被告目前情况符合出院条件。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时女士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自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迁出,迁回河南省杞县平城乡谭砦村居住。

    医院:“她把医院当成免费旅馆了”

    协和医院医务处副处长刘宇说,时女士一年多拒不出院,可她的一般生命体征都很好。患者对我们的治疗有一些异议很正常,选择司法诉讼途径或鉴定途径解决问题都可以,但这位患者选择了一个不合适的途径:滞留医院。

    “她现在把医院当成了免费的旅馆。实际上,近一年来,这个病人很多时候白天都出去,忙自己的事情,晚上才过来。基本上已没有什么治疗。我们也是以劝说为主。后来在不可能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才考虑到通过诉讼的途径希望她离院。”刘宇说。

    “法院也请了司法鉴定,她完全具备了出院的条件。而且经过了法院的一审、二审,我们并没有要求她马上出院,因为患者可能还有一个反诉。反诉也要通过鉴定来作。区和市两级医疗事故委员会已作出了不属医疗事故的结论。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刘宇表示,协和医院病房的床位费并不贵,一天只有几十元,但关键是占用这张床相当于占着医疗资源。病床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床的概念,而是医院整体在为这张床服务。

    刘宇说,看病难现在是一个社会问题,协和医院又是全国疑难病的诊治中心之一。患者有一半以上是从北京以外的全国各地来的。病人为了有一张住院的病床,等几周甚至更长时间都是有可能的。

    “现在走到这一步,我们也是无奈的。即使在无奈的情况下,我们也愿意帮她解决一些现实的困难。比如,她的原籍在河南,如果她回去的旅费有困难,我们可以帮助解决。如果她要在北京暂住一周,料理北京的一些事情,我们也可以帮忙。协和医院会尽最大努力,但大的原则是大家都要尊重法律。”

    对于时女士指责院方有“将手术器件遗留在了血管内,医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的行为,刘宇告诉本报记者,时女士的手术,“就是要放进一个支架,也就是要通过一种介入的手段,把一个金属的支架放到狭窄的血管中去,以使缓解症状。手术中,并没有遗留一个不应该遗留的东西在里面。如果不是这样,有关部门就会定我们为医疗事故。”

    刘宇表示,“我们可以负责任地说,只要医疗上有问题,我们愿意赔偿。她现在完全占用了医院的资源,致使其他病人住不进来。”

    刘宇也坦承,协和医院以前也遇到过长期滞留不出院的病人,但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都是在法院下达生效判决后,自己离院的。“医院和病人自行通过协商的方式出院的还是多数。”

    “实际上,这个病人还欠着医院的住院费用6万余元,我们也不希望强制执行。只是希望这个病人(时女士)能够尊重法律。如果她不尊重法律,我们只能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协和医院会考虑给病人找一个临时的地方,以便于法院执行,但最终她还是要回到自己的家去。”刘宇说。

    但今天法院的强制执行还是遇到了阻力—法官把时女士约出病房谈话后,她拒绝签字。然后,她又重新回到病房,坐在房床上,再也不愿出来。本报北京6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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