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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让经销商很受伤
2007-06-14
本报记者 王超
    

    日前,在北京中联汽车交易市场举办的第二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论坛”上,北辰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总经理苏晖,通过对比当前国内外汽车销售管理体系,直指《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几大软肋。

    苏晖坦言,《办法》制定的初衷和出发点是正确的,《办法》中大部分条款是有利于汽车市场健康、稳健发展的。诸如汽车厂家授权汽车经销商销售、汽车经销商负责售后服务等规定,体现了对消费者负责的精神,符合消费者利益。但《办法》实施后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存在一定不足。

    《办法》实际上赋予了厂家对销售的高度控制权,没有充分尊重汽车经销商和汽车厂家在法律上的平等关系,客观上更有利于形成厂家的强势或垄断地位,使本来已经处于弱势地位的汽车销售企业更加弱化。他建议,政府部门造就汽车服务贸易领域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而不应该强化垄断。

    在苏晖看来,虽然《办法》没有对汽车经销商的经营业态做出硬性规定,但各汽车厂家为了垄断市场,都在全力推行4S店的经销模式。而当前汽车流通领域比4S店更有优势的是处于成长期的、有着巨大增长潜力的二三级市场。这类有形市场不但销售成本低,还为消费者提供了方便、宽松的消费环境。但这种顺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经营业态,由于得不到汽车生产厂家的认同,发展前景并不乐观。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法规时,不应该强行规定销售模式。

    苏晖表示,《办法》实际推崇的是单一品牌经营,即鼓励4S店销售模式,但投资一家4S店需要的资金为1000万~3000万元。据统计,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有4S店近1万家,经销商建店投入达1000亿~3000亿元,巨大的投资回收压力加大了4S店经营成本。建议政府部门颁布政策应考虑到使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降低投资成本、降低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建立有利于竞争和多元化发展的汽车销售体系。

    《办法》赋予了进口汽车总代理商主宰市场的权力。总代理按照其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已经使一批进口汽车经销商退出市场,剩下的或者按照总代理的要求建4S店,或者在权限不断被剥夺的情况下逐渐变成二级分销商。进口汽车轻而易举地进入了需要投入巨资打造的销售网络,冲击了国内市场,不利于汽车产业自主创新。苏晖建议,政府部门对汽车进口政策予以调整,使其不会直接影响到本土汽车产业升级和发展。

    针对苏晖对《办法》的质疑,全国政协委员黄方毅表示,汽车产业已成为中国继家电、纺织、房地产之后的第四大支柱产业,越来越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办法》实施初期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希望各界不断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办法》日趋完善,为汽车行业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黄方毅说:“中国汽车工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国家须不断调整和完善产业政策,更好地引导汽车生产企业走自主创新的道路。同时,还应该成立国家汽车经济研究院一类的专业性汽车研究机构,从长远的、国家经济战略的角度,制定汽车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引领和指导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方向。”

    “全国工商联已经在今年的两会期间就《办法》提出了修订提案,下一步将对全国主要汽车交易市场进行调研,掌握第一手数据,切实地向政府部门反映《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苏晖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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