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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费率浮动:买的不如卖的精
2007-06-21
本报记者 黄少华
    “所谓奖优罚劣,其实是变相增加费用。”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案一经公布,就引起了广泛讨论和争议。6月15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至此,备受关注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案终于浮出水面。

    根据草案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交强险费率将与每位车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记录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则将负担高额保费,实行上、下最高30%的浮动,以此实现“奖优罚劣”。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

    去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机动车保险险种。这个本意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保障的法规,由于事关每一个机动车车主的切身利益,因此自问世以来就争议不断,接连遭遇“暴利”、“信息不透明”等批评。为了完善交强险,中国保监会提出了费率浮动方案。可惜,从目前车主的反应看,这个方案越改似乎背离初衷越远。

    费率浮动机制出台始末

    是“按责论赔”,还是“无责赔付”?

    从去年7月1日交强险实施之日起,这个问题就备受争议。由于交强险的目的主要是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因此实行的是“无责赔付”原则。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无责赔付”的规定,却出现了诸多问题:如同一起车祸中的受害人获赔不一,甚至出现无责方须为肇事者埋单的局面。不少车主甚至质疑,该规定有变相鼓励“碰瓷儿”的嫌疑。

    另外,赔付额太低、保费暴利问题也一直是社会舆论的焦点。据悉,交强险的保费为1050元,最高赔付金额为6万元。对此,不少车主意见很大,认为6万元的赔付额实在太低了,根本起不到保障作用,如果想要得到保障,必须重新投保第三者险,这明显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交强险提高了费率,降低了保额,严重侵害了广大车主的利益。”

    据了解,今年以来,质疑交强险保费的声音从未停止过。3月20日,北京律师刘家辉在网上征集车主的意见,希望在得到车主授权后向保监会提出“交强险保费听证申请”。4月27日,在得到来自全国各地的156名车主的委托后,刘家辉向保监会递交了交强险听证申请书,请求召开听证会,将交强险的费率结构及理赔数据公之于众。

    就在刘家辉要求保监会听证的同时,4月6日,北京另一名律师孙勇向保监会提交《撤销交强险赔偿限额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指责交强险每年有400亿元的“暴利”。保监会以“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为由不予受理。4月27日,孙勇将保监会告上法庭。这一天,正好是刘家辉向保监会递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听证申请书》的日子。

    网上一份调查数据显示,在4862名受访者中,有91.65%的人认为交强险是一项负担,只有8.35%的人认为是保障。而针对“认为交强险应缴多少才合理”的调查中,5092名受访者有48.04%的人认为是500元以下,42.87%的人认为应该取消,只有0.65%的人认为可以在1000元以上。

    面对社会各界对交强险“暴利”的质疑,4月23日,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表示,7月1日将对外公布经营情况,如有大幅调整将召开听证会。5月22日,保监会正式表示7月1日起将在全国统一实行费率浮动机制。6月15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公之于众,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案正式出炉。

    费率越浮越高?

    “3年不违章,怎么可能?”对于费率浮动的标准,不少车主提出质疑。

    根据草案,交强险保费将由原来的全国统一价,变更为根据车主的日常驾驶状况上下浮动,“好司机”可以享受低价保费;“问题司机”将面临高昂的保费。其计算方式为: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其中,上一年度未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下浮10%;第二年还未发生的,下浮15%;第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的,最高下浮20%。反过来,上一年度发生两次及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的,则上浮15%;发生有责任死亡事故的,最高上浮30%。另外,上一年度每发生一次闯红灯或逆向行驶的,上浮10%,但最高不超过30%;无证驾驶的,上浮20%;酒后驾驶或交通违法行为五次(含)以上的,最高上浮30%。相反,上一年度未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下浮10%;第二年还未发生的,下浮20%;第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的,最高下浮30%。

    经过保险业内人士计算得出,今年7月1日起购买的交强险,理论上保费最高累计上浮108%,最低下浮44%。以私家车1050元交强险计算,司机最多需多缴1134元,最少可少缴462元。当然,不排除最终出台的相关办法还会调整。

    专家称,将保险的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对于上一投保年度没有事故和违法的投保者给予价格上的优惠,惩罚违章者和肇事者,是很好的思路。这样的“奖罚分明”表面上看似乎比较公平,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车主遵守交通规则。但事实上,一年内完全没有交通违章的车主极少,这样一来,大多数车主根本不能从草案的“奖励”规定中受益。

    据统计,去年前10个月,北京282万辆机动车中,遵章驾驶的车辆比例仅约占0.4%,违章率竟然高达99.6%。也就是说,高达99.6%的车主都将成为所谓的“问题司机”,不得不接受上调保费的惩罚。这样的条款设置,不但对于绝大多数车主来说显得过于严苛,而且难免让人怀疑相关保险部门试图从中渔利。

    “保监会此举只做对了一半。”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认为,交强险费率的厘定与交通事故发生概率、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有关,但与交通违法行为无关,保监会将交通违法行为与交强险浮动费率挂钩显然是不合理的。“交通违章不属于保险范畴,保监会通过保险实现行政管理的做法是不合适的。”

    正所谓“买的不如卖的精”,这个越改似乎背离初衷越远的方案,是否还记得去年出台前“不盈不亏”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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