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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向黑砖窑事件受害者道歉
采取6项措施打击非法用工
2007-06-23
    

    本报太原6月22日电(记者高山)今天下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联合举行了山西黑砖窑事件通气会,山西省省长于幼军向“黑砖窑”受害农民工及家属道歉,并提出了打击非法用工的6项措施。

    于幼军说,近期发生在山西省运城、临汾、晋城一些黑砖窑的刑事犯罪和非法用工行为,侵犯了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在国内外造成了很不好的政治影响。作为一省之长,我难辞其咎,深感内疚和痛心,在此,我代表省政府向受到伤害的农民工兄弟及其家属表示道歉,向全省人民检讨。

    于幼军说,黑砖窑事件暴露出山西在农村地区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管理方面存在着明显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存在着政府监管不到位等严重问题,暴露出山西一些地方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一些党政企干部政治素质不高、政治敏锐性不强等问题。

    于幼军表示,山西省委、省政府决心采取坚决果断措施,组织实施专项清理打击行动,并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改进和加强监管工作。

    为此,于幼军提出了6项重点措施。

    一要继续在全省范围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拐骗、强迫民工劳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清查行动中发现的拐骗、强迫民工劳动的“黑窑主”、“黑工头”、“黑中介”。

    二要以人为本,怀着对农民工的深厚感情,对被解救出来的农民工,妥善治疗,做好安置工作,落实好被拐骗农民工的经济补偿。政府要责令督促窑主对职工补发欠薪和返乡补贴。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其中的智障人员,并认真细致地做好送返工作。

    三要对那些为非法砖厂、非法煤矿等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辖区内非法用工,尤其是对非法拘禁,强迫民工劳动,非法使用童工和智障人员等问题不闻不问、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四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劳动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尤其是偏远农村地区的执法巡查和经常性监管工作;公安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流动人员的管理,及时发现打击拐骗强迫民工劳动、非法使用童工和智障人员等犯罪行为。

    五要改进和加强宣传舆论工作,宣传新闻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打击行动进展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要以贯彻实施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为契机,提高农民工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同时,规范劳务市场,加大对“黑中介”的打击力度,努力使农民工进入劳务市场,通过合法的渠道寻找工作,减少被拐骗的机会。

    于幼军最后强调,对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关注的个别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山西省委、省政府已责成纪检监察部门对已经被媒体和群众揭露检举的有关人员立案审查,一经核实,严肃处理。我们欢迎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对此类问题继续举报、监督。我们一定做到有报必查、查明必处,并将查处的结果公布,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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