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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下发多个助学文件
大学生家庭是否困难同学评议是认定关键
大学生校内勤工助学,每小时收入不低于8元;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07-07-03
    

    本报北京7月2日电(记者谢湘 原春琳)大学生家庭经济是否困难,今后将有一套严格的认定程序。今天,教育部财务司巡视员兼全国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说,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要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来自相同年级或者同专业的大学生将成为这个小组的主力队员。

    崔邦焱是在解读国家助学政策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这条消息的。财政部、教育部日前联合下发了8个配套文件,其中与高校困难学生相关的5个文件分别是:《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体系。

    以调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为例,以往多以学生自述为主,或由学生出示由当地政府开具的证明。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所谓的“贫困生”生活并不贫困。一些学校为了了解真实情况,在同学中开始零散的摸底调查,但不成制度与规模。

    认定评议小组的成立则把这项工作放到辅导员和同学的监督之下。崔邦焱说,这个小组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也会有“倾向性”。崔邦焱说,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该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据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和院(系)每学年要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核实。如果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就要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崔邦焱还透露,大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每小时收入有了最低标准,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他强调说,这一点在过去是从来没有明确的,这既是勤工助学规范管理的需要,也是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需要。

    在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规定,学校后勤部门要大幅度减少临时雇佣工,调整出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岗位,为学生提供更多勤工助学的机会。

    办法中明确提出,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崔邦焱表示,设置岗位的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

    据介绍,高校还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从社会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意味着,以往要求从学生学费收入中拿出10%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也作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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