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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现场
专利不能都是三条腿的裤子
2007-07-04
本报记者 杨芳
    “你想申请专利吗?”孙喜杰的一句开场白,吸引了现场师生的注意。

    作为清华大学人文学院的博士生,他的研究方向是“研究开发与专利系统”。半个月前,在一门《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的讨论课上,他做了相关的主题发言。

    看着大家好奇的眼神,他微笑着说出下文:“只要发明一款三条腿的裤子即可。”

    “啊,那怎么可能?”一名女博士捂住了嘴巴,做出难以置信的样子。在她的印象中,“专利”向来是与“高科技”、“大发明”等专有名词联系在一起的。

    孙喜杰摆摆手表明自己不是在开玩笑:“美国专利界有句名言,‘凡是太阳底下的新东西都可以申请专利’,难道三条腿的裤子不是新东西吗?”

    这一观点得到了课程老师刘立博士的肯定。他告诉记者,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及自主创新政策的提出,专利研究已经成为学界的热门话题。然而对公众而言,这一知识仍然相当缺乏,甚至存在许多误解。

    发明之火,浇上利益之油

    虽然孙博士所举的例子有些极端,却说明了专利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新颖性。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所保护的发明创造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其中,最能体现原创性的是发明。

    不过,作为一项保障制度,专利绝非某个发明那么简单,而是一个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鼓励人们进行发明创造的系统。借用美国总统林肯的话讲,即“发明之火,浇上利益之油”。

    专利史上,最为传奇的例子莫过于著名的“小规模杀伤性武器”——AK47冲锋枪发明者卡拉什尼科夫。由于没有申请专利,被誉为“世界枪王”的他一生潦倒。而他的对手M16步枪的发明者尤金·斯通勒却由于专利保护成为百万富翁。数年前,卡拉什尼科夫受尤金之邀到美国叙旧,因买不起机票最终作罢。

    不过,专利制度并非一味的保护发明者。从事科技政策和创新研究的刘立副教授解释说,对于社会而言,专利更像一种公共物品,由于要求技术公开并设有年限,该制度为进一步的技术传播和创造提供了条件。比如,我国专利法就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如同一个天平,”孙喜杰打比方说,“专利制度就是在发明者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平衡。”

    据史料考证,最早的专利始于公元前500年。在古希腊的锡巴里斯,一种烹调方法被授予为期一年的独占权。最早的专利制度则创立于17世纪的英国。作为工业革命的发源地,英国颁布的《垄断法》明确规定了专利法的基本范畴,如保护年限等。同样的,首个现代专利机构也诞生于英国。19世纪中叶,英国专利局成立。除了要求申请人充分陈述其发明内容,还专门设立说明处,负责专利说明书的印刷和出版。

    刘立介绍,自此专利制度的两大基本功能得以确立,即法律保护和技术公开。

    19世纪末,《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的签署,则为专利保护的国际合作提供范本。该公约成为成员国制定有关工业产权时所必须共同信守的原则,并可起到协调作用。截至2002年9月19日,“巴黎公约”已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64个成员国。

    专利制度诞生后,世界上许多重要发明均被授予专利权,如我们熟悉的富兰克林发明的避雷针、斯蒂文森发明的火车、诺贝尔发明的炸药等等。其中,美国发明家托马斯·爱迪生所持有的专利最多,共计1093项。

    不过,并非所有的创新发明都适合申请专利,比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否则虽然受了法律保护,但神秘的配方就不得不公开,上百亿元的利润也就随之流失。”刘立解释。

    同时,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科学发现、动物和植物品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也不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

    申请专利也疯狂

    相比之下,中国专利制度建设较为缓慢。辛亥革命后,当局颁布的《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被视为中国近代专利法的雏形。1944年,国民政府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才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备,专利申请量也在逐年增长。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介绍,预计在“十一五”规划期间,我国专利申请总量将达到346万件,跃居世界第一。

    对于这一现象,不少世界专家称之为“打造专利的长城”。作为政府科技政策的权威刊物,《政策研究》近两年刊登了数篇关注中国专利发展的论文。供职于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系统与创新研究所的研究员雷诺·弗兰斯,就曾在上面发表过相关文章。

    尽管从事了多年的专利数据分析,他仍然惊叹于中国近20年来的发展。他拿出一张美、英、日、中等国的国际专利申请增速的图表,为记者一一解释:“你看,代表中国的红色线条就像一曲乐章,一直向上冲,而其他国家则像一股小溪,只是缓缓地流淌,远远低于中国。”根据雷诺·弗兰斯的统计,中国在欧洲专利系统(EP)和专利合作条约系统(PCT)中的国际专利,虽然数量远远低于美、日、韩等国,但增长速度却名列前茅。

    对于这一看似喜人的突变,一些中国学者并不乐观。一位博士生认为这样的比较意义不大:“我们和人家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并没有可比性。更何况,这些数据只是专利申请数。”

    在一次统计分析中,刘立发现2000年我国申请国际专利量有了一个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此前和过后又趋于平稳。这个意外出现的波峰难倒了诸多专家。几经调查,才发现当年一家上海公司申请了上千件专利,从而使数字爆炸式激增。

    刘立把这场意外比作“申请专利也疯狂”。据调查,这上千件专利没有一件通过审核,成了名副其实的垃圾数据。

    不过,比垃圾数据更可怕的是垃圾专利。一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小组的成员,曾向雷诺·弗兰斯请教如何避免垃圾专利。他抱怨说,自己每天的工作就是处理类似“三条腿裤子”之类的垃圾专利。

    据了解,由于我国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领域的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而此两类专利的创新高度有限,申请的数量较大,从而导致目前授权专利的良莠不齐。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字,今年上半年申请的22万件专利中,含金量颇高的发明专利只占到39%。而这一数字的高低,恰好能够反映一个国家的科学创新水平。

    为了专利而专利

    业内人士分析,一方面是公众对专利的神话,一方面是专利成为业绩考核指标,诸多原因导致了中国专利发展的怪现状。

    “人家申请专利是致富,而我们是致贫。”孙喜杰有些尴尬地说,“许多人为了专利而专利。”他在媒体上经常看到某个农民为了申请专利,闹得倾家荡产的悲剧。记者随便在网上搜索了几条新闻,大多是“卖报老人,迷上专利研究,生活困顿”等报道。

    刘立则把这种现象称为专利的“异化”。他举例自己的一个朋友,虽然是大学教授,却相信某种价值不菲的保健品,原因之一竟是该产品申请了国家专利。

    “这只能说明你的产品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对质量等其他方面不能做任何保证。”刘立纠正道。

    他介绍,像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完善的专利商业化产业链。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联邦技术转移法案》,旨在促进联邦政府直属的研究机构与工业界合作,促进联邦政府拥有的专利向市场转移。而根据对美国专利申请所列出的参考文献分析,其中大部分来源于美国《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SCI)。这说明其工业技术与公共科学已经形成了良好的互动,

    由于中国目前并没有要求发明专利申请书和许可书列出参考文献,因而对此的分析还是一片空白。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我们公共科学对技术创新的贡献程度,以及中国专利对公共科学的依赖程度,要远远低于专利发达国家。

    不过,随之带来的专利保护过度也受到不少人的非议。美国经济学家米歇尔·博俊就认为,在全球化的今天,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严重,这不仅没有促进经济的增长,反而阻碍了正常的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

    他举出美国软件专利保护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在历史上,软件专利保护曾经是相当弱的。弱势的保护助长了仿制,但创意也层出不穷。到了20世纪80年代,一纸美国联邦法院的软件专利权保护裁决,让那些处于垄断地位的公司尝到了甜头。因为它们懒得费劲去研发更富创意的新软件产品了。只需升级换代,就可获取丰厚利润。与此同时,消费者的软件应用也平庸了很多,得到的也仅是原软件的第N个版本而已。

    孙喜杰也说,过去专利大多是申请核心技术,而如今则申请外围技术。“这叫做专利封锁,把通往核心的所有道路都拦截。”他说,“其他人想发展都发展不起来。”他告诉记者,此前媒体大肆报道的彩电、DVD等专利之痛并非中国企业没有能力搞研发,而是因为已设置的重重关卡。

    艾滋病、非典等许多传染病药物专利也是如此。一位专家对外宣称:“从长远看,专利对于推动新药研发是有好处的,但是短期内却会提高研发成本,甚至阻碍新药的尽快推广,这种矛盾在疫病流行阶段尤为尖锐。”

    “无专利,便出局”(Patent or Perish)刘立借用西方谚语“不发表,便发臭”(Publish or Perish)来说明中国企业申请专利的紧迫性。他认为在游戏规则已经确定的前提下,中国企业和政府还是加紧提高专利的原创性比较重要。

    “一流的企业做标准,二流的企业做技术,三流的企业做产品。”他意味深长地说,“专利不能都是三条腿的裤子。否则,我们将永远处于世界科技发展的末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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