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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公司挂靠1400辆“黑车”之谜
实际负责人为国家公职人员
2007-07-05
本报记者 何春中

    20余起交通肇事案指向同一公司

    在7月4日领到29万余元的交通事故赔偿款之前,拄着拐杖走路的杜以山随时面临死亡的威胁,他和妻子只能靠收废品谋生。

    虽然他身上的伤口不允许他在那样的的环境下工作,但夫妻俩别无他法。

    夫妻俩的命运在7月4日这一天改变了。当天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当杜以山从法官手中领到交通事故赔偿款时,29岁的汉子泣不成声,向法官深鞠一躬。

    2004年10月24日,杜以山驾车与孟文亮驾驶的北京风顺路通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称风顺路通公司)所属小货车相撞,造成杜以山失血性休克,胫腓骨骨折,左髋关节脱位,左髋臼粉碎性骨折,牙齿断两颗。经交警认定,孟文亮对此事故负全责。但孟及所属公司一直拒绝赔偿。

    比杜以山命运更惨的是现年50岁的李占富,他如今只能坐在轮椅上生活。在2003年的那次风顺路通公司所属车辆交通肇事事故中,作为路人,他被撞得下肢瘫痪,女儿被撞身亡。但风顺路通公司应赔偿的33万余元却遥遥无期。

    “那时候几乎已失去了活下去的勇气。”李占富说。

    另一场车祸的受害人则是家破人亡。他叫邢朋,风顺路通公司的货车让他失去了心爱的儿子。失去儿子,又得不到赔偿,邢朋的妻子悲痛欲绝,疯了。而邢朋一向身体很好的父亲也由于悲愤过度,很快去世。

    虽然法院判决肇事司机和风顺路通公司共同赔偿邢朋8万余元,但是,判决下达将近一年了,邢朋仍然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赔偿款。

    这些受害者愤怒了。他们最终选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汪冬透露,风顺路通公司肇事案在北京全市各个法院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就有20多件,这些案件的总赔付金额早已超过了公司50万元的注册资金。

    一个公司就挂靠了1400辆“黑车”

    风顺路通公司的工商登记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金50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大兴区。

    该公司的运营车主造成了多起交通事故,已导致多人伤亡。朝阳法院曾多次电话通知风顺路通公司到法院履行给付义务,虽然接听电话者自称是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但总是无人露面。

    法官多次前往风顺路通公司的工商注册地进行查找,但未发现该公司的下落,也无人承认是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公司两任法定代表李建和李连青下落不明,公司银行账户中无存款可供执行。

    北京市车辆管理所的统计表明,风顺路通公司名下有车辆1400余部,但自2006年以来,这些车辆大部分已陆续过户到北京飞驰安达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称飞驰安达公司)名下。

    据悉,由于风顺路通公司管理混乱,造成交通事故频发,为躲避法院执行,转移财产,将大部分车辆转给了飞驰安达公司,其他300多辆车因找不到实际车主而无法过户。风顺路通公司表面上不再经营,实际上以另两个公司的名义继续经营。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6月15日,朝阳法院对风顺路通公司强制执行,对隐瞒事实情况、妨碍执行的该公司4名工作人员采取了拘留措施。

    震慑之下,6月22日,风顺路通公司才将120万元赔偿款全部交至朝阳法院。

    朝阳法院执行二庭庭长汪冬向本报记者表示,实际上,风顺路通公司与飞驰安达公司、吉兴通公司名为不同公司,实为多块牌子、一班人马,实际为一个叫李怀春的人所控制。“他是大兴区农机局的在职干部。”

    但记者随后又从一份材料中得知,李怀春的另一个身份为“北京大兴农业机械供应公司副总经理”。

    鉴于风顺路通公司以及该公司实际负责人李怀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违法行为,朝阳法院日前还决定对风顺路通公司罚款3万元,对李怀春罚款1000元。

    法院司法建议:相关部门应规范审批管理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风顺路通公司挂靠的“黑车”大部分从业人员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仅在交纳管理费用、办理相关营运手续时才与公司联系。在这种极其松散的管理经营模式下,近年来风顺路通公司所属车辆致人死亡、伤残的恶性重大交通责任事故频发。

    在一份风顺路通公司(甲方)和车主王××(乙方)的协议上,记者发现了这样的约定:“乙方自愿加盟甲方公司,以后迁出自由。”“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发生任何违法行为,后果自行承担。若发生交通事故,甲方协助处理,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按照双方协议,个人购车“挂靠”、“加盟”风顺路通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自行招揽生意,从事货运经营活动;公司负责向管理机关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同时向购车人收取押金、管理费用,代办车辆年检等相关营运手续;如出现交通事故,由购车人自行负责。

    汪冬表示,从双方所签协议可以看出,风顺路通公司实际是向购车人变相非法转让、出租该公司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中获取不当利益。

    “国家对道路运输实行行政许可,挂靠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使一个本来没有资格获得政府许可的人,通过挂靠的形式获得政府的许可。”汪冬说,“可以这样认为,这就是一种对行政许可公权力的肆意出租、转让。这种行为我们认为是完全违法的,协议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对风顺路通公司来说,来挂靠的车越多,赚钱就越多。记者发现,以双方约定的每辆车每月向风顺路通公司交50元,每年交600元的管理费计算,该公司的年收益轻轻松松就能达到近百万元之多。

    但是,风顺路通公司想要生存,还有一个门槛,那就是,挂靠车辆必须通过大兴区交通局办理营运证,才能经营运输业务。调查中记者发现,这家注册资金只有50万元的小公司,大兴区交通局竟然给他发放了1400余辆车的运营证。

    案件执行中,朝阳法院执行法官曾走访大兴区交通局,并向相关部门负责人了解有关风顺路通公司情况。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这几家公司“挂靠”、“加盟”的经营方式,几家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十分清楚。

    但相关部门面对如此突出的问题及造成的严重法律后果,却依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仍然为这些公司颁发“两证”。

    7月4日,在发还案款的同时,朝阳法院给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和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发出了一份司法建议函。记者注意到,该司法建议函指出,“挂靠”这种方式系违法经营,“挂靠”实际上是一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行为。

    朝阳法院同时指出,风顺路通公司存在管理混乱、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关职业素质、交通事故频发,逃避法律责任、抗拒执行、改头换面继续违法经营等诸多问题,而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大兴区交通局则存在检查监督不力、审查不严、怠于行使相关职责等问题。

    对此,法院建议,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和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应责成大兴区交通局对风顺路通公司、飞驰安达公司、吉兴通公司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上述3公司所有货物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认真审查核实,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朝阳法院还建议,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和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的审批管理。

    本报北京7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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