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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盗刷两万 商家有责赔一万
2007-07-24
    本报讯(王晓凡 记者韩俊杰 通讯员金研)信用卡不慎被盗,失主打电话挂失时却发现,此卡已经在某商家透支消费了两万余元。一怒之下失主将商家告上法庭,以其审查检验持卡者真实身份不严为由索赔。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商家在接受信用卡时未尽到谨慎审核义务,赔偿失主一半损失。

    2005年9月28日中午,郑州市的李先生在饭店吃饭时钱包被盗,包内有张银行信用卡,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李先生立刻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挂失。但结果却让李先生大吃一惊,该信用卡已于当日中午在郑州黄金海岸电子有限公司分两次刷卡透支消费了 20760元。

    由于李先生所使用的信用卡没有设置密码,而是由银联公司特约商户在接受持卡人刷卡时,负责核对“卡面拼音姓名”、“卡背面预留签名”、持卡人“刷卡单据签名”是否一致。然而,李先生了解情况后发现,盗卡人在刷卡消费的签单上写的根本不是他的真实名字,而且笔迹也完全不一致,但电子公司依然接受了消费,所以应该对损失负责。

    郑州黄金海岸电子有限公司则表示,收银员不是笔迹鉴定专家,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对笔迹进行鉴定,认为信用卡的安全还是应该由银行考虑。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李先生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损失的 20760元。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黄金海岸电子有限公司无证据证明自己已尽到谨慎审核义务,对于李先生信用卡被他人透支消费,该公司有一定过错。但李先生对自己的财产保管不善,且信用卡丢失后未及时报案、挂失,其本身也有一定的过错。故一审判该公司赔偿李先生 10380元。

    被告黄金海岸电子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7年7月12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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