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3日电(记者李松涛)今后,对高校已婚学生合法生育,学校将不得以此为由令其退学。日前,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共同下发的《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意见》要求妥善解决在校学生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关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把高校在校学生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范围。各高校应设立具有独立职能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在负责教职员工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负责在校学生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要按教职员工、流动人口和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同时,各高校要举办专题讲座、开设公共选修课程,开展有特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普及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性健康知识;教育在校学生集中精力完成学业,慎重考虑结婚、生育问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 对高校已婚在校学生,各高校要建立在校学生婚姻状况登记备案制度。已婚学生应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高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意见》还建议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 对于已婚学生子女的户口问题,《意见》指出,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