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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知要求
严禁挤占挪用农村低保金
2007-08-14
    

    本报北京8月13日电(记者王亦君)今天,中国政府网全文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对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作出明确规定。通知要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通知指出,我国将通过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

    通知规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通知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并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变动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没有异议的,要按程序及时落实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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