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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只给保险公司带来巨额收益?北京有律师调查质疑
机动车交强险赔偿率不到6%
2007-08-22
    本报北京8月21日电(记者郭永刚)在专门就交强险事故率进行了调查后,北京律师刘家辉今天说,机动车交强险事故率不到9%,赔偿率不到6%。

    她表示,目前在我们这样一个保险缺乏诚信的国家,要求交强险承保财产损失,只能给保险公司带来巨额的收益,使广大的车主及老百姓受到损失。

    与另一位北京律师孙勇类似,刘家辉是最近对交强险质疑较多的代表人物之一。她于4月8日公开在全国范围内征求车主授权委托,向保监会提出“交强险保费听证申请”。

    刘家辉透露,截至8月20日,她在942辆机动车授权车主中进行的交强险事故率调查显示,出险总人次为71次,单独物损为69人次,单独人伤两人次,既有人伤也有物损的仅1人次。该调查共计收到有效问卷823份。

    经统计,942辆机动车中,综合事故率仅为8.63%,人伤出险率为0.364%。其中,黑龙江集体授权299辆运输车辆,仅4辆出过险;安徽42辆私家车集体授权没有出过险;山东一出租公司81辆车,去年共计出险6辆。上述出险率包括全责及无责。

    这942辆机动车共计缴纳保费1506810元,已赔付总额为55137元,未决赔付10人,可能发生最高的赔额不超过:人伤1.1万元,物损1.6元,已赔款及未决赔款总额为82137元。

    刘家辉据此得出的结论是,交强险运行一年,保费简单赔付率为5.45%。

    另外让刘家辉吃惊的是,7月12日她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言人谢跃一起参加北京一家电台汽车访谈节目时,谢跃表示,到去年北京的车险出险率为160%至170%。

    保险公司与修理厂合伙骗保的也时有发生。6月21日,刘家辉接到一个匿名电话。举报人向她透露了保险公司与修理厂一起合谋骗取保费的过程:修理厂做高定损,一般来说,把几百元就可以修好的小事故全做到2000元或接近2000元(交强险财产赔付限额为2000元)。修理厂把发票开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付账后,修理厂再把回扣拿给他们。当然,回扣肯定是现金,或以其他的发票抵账。他们甚至还会做一些从未发生事故的假赔案。

    刘家辉分别向一家修理厂和一位曾经做过车险定损员的人士求证,均得到了肯定的答复。这位定损员甚至告诉刘家辉,合伙骗保的事是潜规则,业内人士都知道。

    刘家辉就此建议,取消交强险的财产责任,使交强险集中于对人的保障,并加大保障力度。财产损失由商业险解决,且必须以过错责任作为归责原则。人身伤害以过错原则为主,无过错原则为辅:机动车方无过错责任仅由交强险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不承担额外经济责任。

    交强险条例中饱受争议的“无责赔付”规定,是依据2004年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制定的。而第76条自制定并实施之日起,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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